时间:2019-12-31 15:09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交警四大队、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
2.加强非道路机械移动源防治。辖区内施工工地、大型工矿企业、农业生产等重点区域的非道路机械移动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备案,对超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3.加强渣土车管控治理。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并按规定路线行驶,物料不得沿途飘洒或飞扬。对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洒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住建局
4.加强冒黑烟车管控整治。通过小寨收费站和崔尹庄收费站两个外环检查站强化重型柴油车尾气超标路检路查,加强重点用车大户车辆尾气超标管控,增加入企检测频次,对超标车辆依法严厉处罚。
责任单位:交警四大队、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
(四)依法依规严控散煤复燃。
1.全区范围内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煤炭场所,严厉打击流动售卖散煤行为。重点加强沿街商铺使用燃煤的监管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处理一起。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交通局、交警四大队、公安分局
2.属地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对小浴池、小饭店、养殖户、小企业进行逐乡逐户排查,严肃取缔燃煤小锅炉、复烧燃煤生物质锅炉和劣质散煤。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不正常使用除尘设施和未安装除尘设施的生物质锅炉要依法处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利用秸秆禁烧平台对已覆盖的完成“双代”区域“冒烟”现象进行有效监控,对未覆盖的完成“双代”区域使用无人机等工具进行补充监控,实现与秸秆禁烧系统覆盖区域的无缝对接。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部门:区生态办天眼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对未完成“双代”任务的地区和不具备“双代”条件的区域,做到清洁煤足量保供,确保居民使用洁净煤采暖。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检查。
1.实施分类整治。严查餐饮饭店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处罚;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排放不达标的餐饮饭店,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待有资质的第三方油烟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2.实施统一标准。按照最新餐饮业排放污染物浓度标准对餐饮单位进行统一规范,会同第三方油烟检测机构定期组织检查,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3,油烟净化设备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1次。
3.实施“双在线”联网监控。建成区餐饮饭店、企事业单位食堂加装油烟净化设备与油烟排放浓度自动监测设备,与天眼指挥中心联网,实现“双在线”(工况及排放情况)监控。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六)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再排查再整治。
针对近期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反弹抬头问题,各属地乡镇街道对乡镇工业大院、无名场院、老旧车间、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等场所进行再排查,对各类“散乱污”企业,必须“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场地)到位。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禁放烟花爆竹。
1.大力宣传和倡导拒燃烟花爆竹理念,引导群众树立绿色、安全、欢乐、祥和、环保理念欢度佳节;区电视台、网信办等单位要通过微博、微信、电视、广播等媒体积极传播拒燃烟花爆竹理念。
2.严厉打击私自售卖、贩卖烟花爆竹违法现象,对小商品市场、商店等部位重点核查,逐乡镇,逐村庄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重点加强春节重点时段的监管,对于违反《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禁烧禁售冥纸冥币。
春节前后,通过电视滚播、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倡议书等方式宣传禁烧冥纸冥币要求;组织清理取缔违规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厂家和商户;各级网格监管员组成专班,加强巡查工作,及时劝阻群众焚烧冥纸冥币行为。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工业减排清单。区工信局按照管控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停限产措施要明确到生产车间、生产线或装备,相应制定停限产调度联系表(附件1)和安排表(附件2),于12月31日前报区生态办(邮箱:gystb2018@163.com,联系电话3583928),并在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开。
(二)强化督导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控方案要求,组成专项督导组和媒体暗查组,充分发挥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坚持昼夜轮查,持续开展区领导“零点行动”,重点打击工业企业不执行减排措施问题,务必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顶格处罚。
(三)加大曝光问责。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区级新闻媒体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情形加大暗访和曝光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生态办组成联合督导组,对部门、属地和企业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现的不落实问题移交区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移交公安部门“刑责治污”。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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