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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发布 1月14日起施行

时间:2020-01-17 11: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3.2工业有机废气industrial organic waste gas指工业生产过程排出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

3.3 蓄热燃烧装置regenerative thermal oxidizer(RTO)指将工业有机废气进行燃烧净化处理,并利用蓄热体对待处理废气进行换热升温、对净化后排气进行换热降温的装置。蓄热燃烧装置通常由换向设备、蓄热室、燃烧室和控制系统等组成。

3.4蓄热体heat transfer media指在蓄热燃烧装置运行过程中实现热量储存与交换的功能材料。

3.5 换向设备divert device指改变待处理废气和净化后排气流向的阀门或旋转式气体分配器。

3.6换向时间interval time指气体流向改变的间隔时间。

3.7净化效率purificationefficiency指蓄热燃烧装置处理的VOCs质量流量与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VOCs质量流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3.8热回收效率thermalenergyrecovery指蓄热燃烧装置内预热废气实际利用热量与最大可利用热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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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自持燃烧self-sustaining combustion指仅依靠废气中可燃物燃烧所释放出来的热量维持RTO在设定温度下正常运行的燃烧过程。

3.10 爆炸极限explosive limit指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后能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

3.11 爆炸极限下限lower explosive limit(LEL)指爆炸极限的最低浓度值。

3.12 蓄热室截面风速regenerative chamber cross-section velocity指标准状态下,待处理有机废气经过蓄热室截面的表观风速。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工程设计风量和VOCs设计浓度应以实测值为基础并充分考虑变化趋势后综合确定,亦可通过与同类工程类比确定。

4.2应根据工程设计需要收集工业有机废气理化性质等原始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废气风量(正常值、最大值、最小值);

b)废气温度(正常值、最大值、最小值);

c)废气压力、湿度、含氧量;

d)废气中VOCs组分及浓度(正常值、最大值、最小值);

e)废气中无机气体的组分及浓度(正常值、最大值、最小值);

f)废气中颗粒物浓度;

g)产生污染物设备情况及工作制度;

h)废气排放方式(连续、间歇、波动周期)。

4.3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有机物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

4.4当有机物浓度不足以支持自持燃烧时,宜适当浓缩后再进入蓄热燃烧装置。

4.5 对于含有混合有机物的废气,其控制浓度P应低于最易爆组分或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最低值的25%,即P<min(Pe,Pm )×25%,Pe为最易爆组分爆炸极限下限(%),Pm为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

4.6 易反应、易聚合的有机物不宜采用蓄热燃烧法处理。

4.7 含卤素的废气不宜采用蓄热燃烧法处理。

4.8 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低于5mg/m3,含有焦油、漆雾等黏性物质时应从严控制。

4.9 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废气流量、温度、压力和污染物浓度不宜出现较大波动。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5.1.2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治理工程”)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5.1.3治理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监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5.1.4治理工程在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应优先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5.1.5 经过治理后的污染物向环境排放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等要求。

5.1.6 治理工程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其它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

5.1.7 治理工程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污染物监测。

5.2 工程构成

5.2.1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组成。

5.2.2主体工程通常包括废气收集系统、预处理系统、蓄热燃烧装置、排气筒和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等。若治理工程产生二次污染物,主体工程还应包括二次污染控制设施。

5.2.3辅助工程包括燃料供给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与消防系统等。

5.3场址选择与总图布置

5.3.1场址选择与总图布置应参照GB 50187规定执行。

5.3.2 场址选择应遵从方便施工和运行维护等原则,并按照消防要求留出消防通道和安全防护距离。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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