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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改造计划表 上海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2019-2025年)

时间:2020-02-27 11:28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2019-2025年)》。详情如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文件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2019-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0日

上海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2019-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推进本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源头管控、全过程控制、分步实施”的原则,对本市钢铁行业所有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品产品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前,本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7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到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进一步削减钢铁企业排放总量。

三、工作要求

对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对钢铁企业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运输)实施升级改造,达到相应控制指标和管理要求。具体指标限值和控制措施见附表1和附表2。

四、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不再新建(含本市迁建)钢铁项目。到2020年底,实现钢铁行业铁水产能规模控制在1502万吨,钢铁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50万吨。鼓励企业加快研究推进高炉-转炉长流程生产工艺转型为电炉短流程工艺,通过工艺改造实现源头减量。到2022年,本市钢铁行业炼钢废钢比不低于10%;到2025年,炼钢废钢比达到15%。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实施单位:宝武集团)

(二)加快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对照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因厂施策,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稳步推进改造项目实施。按照“三步走”安排,到2019年底,宝钢股份完成三、四期焦炉增设烟气脱硫脱硝净化设施建设,对所有焦炉的干熄焦高硫放散气体进行脱硫净化改造。到2020年底,宝钢股份完成三、四烧结烟气净化系统进行超低排放适应性改造,实现70吨低压锅炉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宝武特冶完成电渣热处理炉超低排放要求。到2022年底,宝钢股份完成高炉热风炉(2座)、轧钢热处理炉等超低排放改造,以及对高炉、电炉、炼钢等各工序除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宝武特冶完成锻造热处理炉和电炉热处理炉的超低排放改造。

2.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到2019年底,宝钢股份实现原燃料的封闭改造,宝武特冶完成130亩合金原料场搬迁和炼钢40吨原料堆场的封闭改造。到2022年底,宝钢股份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现皮带机通廊和转运站的全封闭改造。优化和规范货车运输路径,强化车辆和现场管理,进一步减少道路扬尘。

3. 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进出钢铁企业的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者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5%。鼓励车辆更新时采用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应满足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达不到的应及时更新。

4. 加强源头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高炉煤气精脱硫技术的研究,在取得基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现场生产工艺情况,进一步开发高炉煤气脱硫的工业化应用技术并争取实现工业化应用。争取在2022年完成高炉煤气总管脱硫关键技术与工程示范研究。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实施单位:宝武集团)

(三)依法依规推进钢铁企业全过程管理

严格钢铁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不能按证排污的,实施限期治理。

依法全面加强钢铁企业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等建设,并与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联网,按照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如实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全面加强钢铁企业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等建设。国家规定的烧结机机头、烧结机机尾、球团焙烧、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石灰窑、白云石窑、燃用发生炉煤气的轧钢热处理炉、自备电站排气筒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料场出入口、焦炉炉体、烧结环冷区域、高炉矿槽和炉顶区域、炼钢车间顶部等易产尘点,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加强厂区颗粒物监控,并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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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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