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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改造计划表 上海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2019-2025年)

时间:2020-02-27 11:28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宝武集团)

(四)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差别化管理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研究实施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在黄色预警期间,烧结、球团、石灰窑等高排放工序限产一半;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烧结、球团、石灰窑等高排放工序全部停产,炼焦工序延长出焦时间,不可豁免。钢铁企业应加快改善车队结构,除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外,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对未实现清洁运输的钢铁企业,原则上重型载货车停止运输。

(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宝武集团)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和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和经济信息化委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宝武集团要发挥国有大型钢铁企业的表率作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及时将改造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企业,力争提前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

钢铁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鼓励各相关部门研究加大对完成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执法

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公开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达标企业、未按证排污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四)建立定期报送制度

钢铁企业应在每年12月10日和6月10日前将超低排放改造进展情况和主要做法书面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严格按照指标要求、监测技术规范等开展自行监测,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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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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