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3 09:49
来源:中国水网
3月2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涉疫环境应急监测情况调研督导的通知,全文如下: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涉疫环境应急监测情况调研督导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我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次生环境灾害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保障全省生态安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和阻断新冠病毒通过环境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成为事实上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重要队伍。但是,大疫当前,重点区域重点点位的环境质量和排放状况备受各界关注,直接影响到疫情防控和可能的涉疫舆情。同时,国控站点和省控站点因疫情大面积运维受阻,直接影响到今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和交帐。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务必积极行动起来,开劈涉疫应急监测和帮助恢复国控省控站点正常运行两个战场,立足本职打好防疫阻击战。为此,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尽最大努力确保一线监测人员集中精力和时间立足于本职岗位开展工作,确保一线监测人员防疫防护用品到位。
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主动与当地防疫指挥部汇报争取监测人员的通行许可。
三、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了解并协助解决防疫期间的应急监测和维护国控省控站点正常运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将情况报告省厅。
四、省厅将于近期组织对全省涉疫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和国控省控站点运维保障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附件:全省涉疫环境应急监测情况调研督导方案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日
全省涉疫环境应急监测情况调研督导方案
为了深入了解全省各地特别是武汉地区涉疫环境应急监测和国控省控站点运维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0年3月1日-3月10日,共计10天为第一轮次总时长,调研督导预计共开展3轮,到3月30日结束。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厅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再依序相继后延。
二、调研督导地区
武汉市作为我省疫情核心区和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主战场,是此次调研督导的重点地区。
三、调研督导方式
从厅机关监测处、省站中抽调人员,组成5个调研督导组,3-4人一组。监测处所有在汉人员全部参与,共计8人;省站在汉的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全部参与,共计10人。每个组由监测处、省站同志共同构成,各组人员名单见表。
每隔两天安排1个组进行现场调研督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需经所在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调整,并抽调所在处室或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分管厅领导负责总协调并直接参与调研督导。
四、调研督导内容
根据涉疫应急监测工作实际情况,此次调研督导重点关注5个方面,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抽测情况;国控、省控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情况;应急监测一线人员个人防护及工作生活保障情况。
在保证每个组督导区域及督导对象不重叠的情况下,每隔2天安排1个组对上述5个方面有侧重地进行现场调研督导,10天完成一轮次。各组在开展督导前一天确定具体督导地点及对象,并落实相关车辆及现场监测设备。省站根据调度督导工作需要,安排熟悉仪器操作的监测技术人员随队参加。
1.对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关注地方监测开展情况,包括辖区水源地数量及分布、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结果等,监测指标上重点关注余氯、生物毒性指标,必要时应携带相关监测设备进行现场抽测。
2.对于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关注医疗机构周边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必要时应携带现场快速监测设备或安排走航车进行走航监测。
3.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关注地方对其外排废水监测情况,包括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结果、污水处理厂进水余氯浓度含量等,必要时应携带余氯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进行现场抽测。
4.对于国控、省控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重点了解当地站点运维现状及运维协调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就如何确保站点正常运行在现场与地方共同研究解决对策。
5.对于应急监测一线人员保障问题,重点了解一线人员在应急监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地方应急监测一线人员返岗到位情况,与当地一道研究解决对策。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处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疫情就是命令,疫情就是责任的意识,要在省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分管厅领导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职责担当,确保此次调研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内部防控。各组要严格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做好用车保障和车辆消毒工作,提前准备并统一分发个人防护用品。各组成员早晚餐各自在家就餐,中餐自备干粮,费用自理。
(三)做好信息报送。每一个督导组设1名联络员,负责在督导前一天联系落实车辆与相关仪器设备,与地方进行衔接,优化调研督导点位和路线,与地方监测力量形成互补,并向带队领导做好汇报。每次调研督导结束后,各组联络员负责调研督导情况的收集和报送,经带队领导同意后,于当天晚22点前将调研督导资料(含现场照片)、工作小结反馈至监测处(联系人:宋柏谦 18674026575)。3月10日,汇总各组调研督导情况,并形成第一轮调研督导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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