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9 10:12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年3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此技术指南的发布对VOCs在线监测治理的设备供应商具有巨大的技术指导/要求作用,相关企业需要仔细阅读技术要求。
2020年3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此技术指南的发布对VOCs在线监测治理的设备供应商具有巨大的技术指导/要求作用,相关企业需要仔细阅读技术要求。其实,本技术指南生态环境部早在2019年4月1日就已经发布征求意见稿:
以及对应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案《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在2019年7月1日已经实施!
VOCs在线监测设备制造商及企业用户的EHS部门需要阅读,了解VOCs在线监测的设备制造、安装及运维管理乃至数据上报等要求,确保合规性。
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全文: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
( 试 行 )
为规范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即FID)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本指南。
一、安装建设要求
(一)系统组成
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NMHC-CEMS)由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和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
NMHC-CEMS应当实现测量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等功能。
进入NMHC-CEM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废气,还应实现同时测量含氧量的要求。含氧量参与污染物折算浓度计算的,应按排放标准要求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体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二)技术性能要求
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中技术要求。
(三)监测站房要求
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站房的要求。
若采用氢气钢瓶作为工作气源的,则应在监测站房内安装氢气报警器,站房外张贴显著的防火标识,同时应按照《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中相关规定配备防爆等安全设施。
(四)安装位置要求
满足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位置的要求。
设置采样或监测平台时,应易于人员和监测仪器到达,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2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斜梯,宽度应≥0.9m,有条件的可采用旋梯、Z字梯或升降梯等。
(五)安装施工要求
满足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施工要求。
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含强腐蚀性气体时,样品经过的器件或管路需选用耐腐蚀性材料。室外部件的外壳或外罩还应至少达到《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中IP55防护等级要求。样品传输管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加热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二、运行管理
(一)运维人员
NMHC-CEMS运维单位应根据NMHC-CEMS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要求编制仪器运行管理规程,确定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运维人员应当熟练掌握NMHC-CEMS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二)巡检和维护
NMHC-CEMS日常运行管理应包括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应满足HJ 75中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要求,运维人员应对NMHC-CEMS开展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按照HJ 75附录G中表格形式做定期维护记录。定期维护应做到:
1.对于使用氢气钢瓶的,每周巡检钢瓶气的压力并记录,有条件的应做到一用一备;
2.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氢气发生器变色硅胶的变色情况,超过2/3变色更换变色硅胶;
3.对于使用氢气发生器的,应按其说明书规定,定期检查氢气压力、氢气发生器电解液等,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定期添加纯净水;
4.至少每周检查一次除烃装置温度是否保持在350℃以上;
5.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出峰时间与标准谱图一致性情况是否符合仪器使用手册要求;
6.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燃烧气连接管路的气密性,NMHC-CEMS 的过滤器、采样管路的结灰情况,若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维护;
7.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零气发生器中的活性炭和一氧化氮氧化剂,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更换;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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