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9 13:58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
日前,延安印发《延安市2020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延安市2020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生态环保有关部署,进一步夯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打好打胜“碧水、蓝天、青山、净土”四大保卫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生态延安为目标,强力推进全市油煤气生态环境大整治和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持续开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生态环保执法行动,扎实推进清洁井场(矿井)、“三公开一上传”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等制度落地,夯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各项任务圆满收官。
二、工作目标
1.企业水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规范排污口监管,健全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管理制度。4月底前,完成20个市级示范点建设。6月底前完成“回头看”工作。年底前,完成所有涉水涉危企业信息公开。完成延安炼油厂、延安石油化工厂和永坪炼油厂尾水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延长石油延能化“零排放”治理工程。石油采出水全部处理达标同层回注。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治污设施建设。
2.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整改到位。全市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拆改。6月底前完成超标燃气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长庆和延长两大油气开发板块要在7月底前完成场站内轻烃类废气回收治理。油气开发板块轻烃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8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污染减排治理。按时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完成建筑工地、各类储煤场、灰场、渣场等扬尘治理。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所有汽车4S店、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6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3.矿山环境管理日趋完善。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受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序推进保护区矿业权退出。2020年,完成省上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4.土壤环境安全隐患基本消除。6月底前,全市清洁矿井建成率达到100%,清洁井场建成率达到100%。油气开采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实行集中收集处置。油气管道隐患全部消除。规范油煤气、通讯、汽修、医疗等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油煤气开采企业建成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污染地块按规定实施风险管控和生态修复。
三、重点任务
(一)以三公开一上传为重点,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
1.继续强化企业排污口监管。健全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管理制度,统筹公开企业排污口、厂区管网、产治污环节责任人,上传运污车辆轨迹等信息,开展治污设施、排污口监控设备建设并联网。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及时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对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进行分析认证,并纳入监管范畴。实施入河排污口标识牌设立、“一口一档”规范化建设。4月底前,完成20个市级“三公开一上传”示范点建设。6月底前,完成208家企业“三公开一上传”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补充完善企业清单,列出问题台账,对标开展治理。年底前,完成涉水涉危企业信息全公开。
2.规范油煤气开采中的废水治理。油气开发企业建设联合站和集输站时,必须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装置,推进生产废水达标同层回注。同时,在注水站点周边建设地下水观测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煤炭开采、洗选企业要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控制雨水与煤尘同流地表污染,配套建设生产污水处理站,完善煤炭洗选废水处理设施,提倡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同时,生产基地生活污水需配套建设处理设备,经处理后回用,切实提升生产、生活废水的处理利用率。
3.继续推进企业驻地生活污水治理。企业驻地具备入网条件的要将生活污水并入市政污水管网。无法覆盖和导致生活污水不能入网的,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工作人员相对分散,生活污水不能收集的工作站点,要采取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装置、集中收集处理等有效措施。年底前,全市企业驻地或大型站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率达70%以上。
4.深入推进企业尾水排放“减量化”治理。各相关企业要结合行业实际,积极推进尾水回用,提高尾水资源化利用率。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快推进废水“零排放”治理工程,8月底前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延长石油炼化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要启动生产废水“零排放”治理工程。
5.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治污设施建设。加强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制药、烟草、果汁、食品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以及污水处理厂等涉水行业企业配套治污设施建设,选用先进工艺,实现企业用水节约、排放达标、循环利用。现有治污设施的企业要实施提标改造,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年底前,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完成治污设施建设。
(二)以燃煤锅炉改造为重点,继续深化大气环境治理
1.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各涉气企业要加快推进锅炉和炉窑改造,强化大气环境管控。严禁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拆改任务,6月底前拆改率达到80%以上,8月底前拆改率达到90%以上,供暖前拆改率达到100%。按照“不达标一台,改造一台”的原则,3月底前完成燃气锅炉自行监测,6月底前全部完成超标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
2.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以建材、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为重点,加快水泥、砖瓦、石灰、防水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排查整治工作。4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5月底前启动整治工作,8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污染减排治理,确保工业炉窑管理规范,达标排放。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坚决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对本企业内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要降低使用频率,确定淘汰时限,及时退出。进一步规范非道路机械的使用,开展工程机械排放监测,严防工程机械超标排放。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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