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9 13:58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
4.继续开展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完成厂区内外道路扬尘治理。各类储煤场、灰场、渣场必须采用筒仓、封闭煤棚等方式,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所有物料运输车辆上路须全覆盖。
5.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定期开展复检复测,严控无组织排放。长庆和延长两大油气开发板块要在7月底前完成场站内轻烃类废气回收治理,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所有汽车4S店、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6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要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安装使用废气处理系统,废气检测达标排放。新建、在建的VOCS排放项目,必须建设VOCS治理设施,达标后投运。
(三)以绿色矿山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治理
1.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相关企业要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加快对受损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实施《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完成省上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2.推进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严格落实《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的指导意见》,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分类处置,推进保护区内已设采矿权有序退出和生态恢复治理。
3.严格落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管控要求,在项目建设、规划布局等方面,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不触线、不越线。
(四)以固废集中处置为重点,扎实推进土壤环境整治
1.深化油煤气开发生态环境大整治。油煤气开发企业要认真贯彻《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严格落实《延安市油气开发清洁井场建设标准》要求,强化对原建井场治污设施的维修维护,新建井场在投产前建成清洁井场,改扩建井场必须及时完善清洁井场,特殊井场要达到整洁卫生,做到井场内污染物不出井场。6月底前,各县(区、市)清洁井场建成率达到100%。全市煤炭开采、洗选企业要严格落实《延安市煤炭开采清洁矿井建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清洁矿井建设,建设生产废水分类处置系统,煤矿雨水收集和废水应急设施,提高废水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储煤区、煤泥晾晒场、危废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的防渗措施,强化临时堆放场的运行管理,达到国家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确保6月底前清洁矿井建成率达到100%。
2.加快推进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油气开发企业要结合我市油气开发区地形特征、油(气)区分布以及开发单位油气开发计划,合理规划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地点、覆盖范围以及政策实施期限,全面完成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工作,对油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实行集中处置,综合利用,避免油气开发废弃物处置政策“一刀切”。原则上一个采油厂(作业区)建设一个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使用年限一般要满足3年以上。煤炭开采企业规范建设矸石临时堆存场,煤炭洗选企业要规范煤炭洗选废弃物的处置,所有产生煤泥全部综合利用。
3.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过程监管。继续规范油煤气开发、石油化工、煤化工、通讯、汽修、医疗等行业的含油污泥、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油煤气开发企业要以区(队、站)为单位,按危废处置要求建成危险废物暂存点。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办法》,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所有含油污泥处置企业要达到无害化处置标准要求,即达到《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16)标准,且场内贮存泥渣不得超过一年,定期汇总经营情况,每月10日前报生态环境部门。
4.推进重点企业土壤污染整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配合做好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制定实施土壤监测方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对污染地块实行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已经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要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时,要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行先报备后实施。
5.提升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长庆油田、延长石油集团要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重点风险源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应急物资贮备,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安全防范能力。要对达到使用年限或老化输油管线及时更换,确保隐患管线整改到位,坚决遏制油气管道泄漏导致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要开展重点风险源点位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6.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市域内所有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同于危废管理,须分类集中处置。将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资料必须保存3年以上。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各相关企业要根据中省要求,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做到全过程环境守法。8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工作,发证率、登记率均达到100%,形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清单,实现本辖区所有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全覆盖。对2017年至2019年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火电、屠宰和肉类加工、热力生产和供应等33个行业企业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各项整改问题。3月底前完成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8月底前完成其他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真正做到依法排污、依证排污、自证守法,坚决杜绝无证排污。
(二)严格遵守环境准入机制。按照“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市场准入清单,优化企业布局优化和重污染企业搬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推进环评登记表备案制。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对部分已编制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加强与部门和地方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推进将环评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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