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河北:《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4-16 09:57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河北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于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做了具体规定。

要点如下:

1、自2023年1月1日起,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有组织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下表中规定的限值。

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有组织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下表中规定的限值。

3、根据不同的脱硝工艺对氨的排放限值做了具体要求。

5.jpg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入炉废物要求、工艺要求、运行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大气污染物达标判定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炉窑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生活垃圾焚烧厂除焚烧炉以外污染源排放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916 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

HJ 973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1024 固体废物热灼减率的测定 重量法

HJ 103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

3 术语和定义

GB 184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GB 18485中某些术语和定义,涉及相同的,以本标准为准。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