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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时间:2020-05-13 13:54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开展专项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海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海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海南省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力推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严格管控围填海行为,完成全省红树林调查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海南省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抓手,组建督导工作专班,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试点推进海水养殖转型升级,着手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养殖清退,文昌市完成清澜省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养殖塘清退4159亩,并启动水产养殖综合体示范园区项目,引导养殖产业集约化发展;推动位于自然保护区的三亚小洲岛酒店、万宁日月湾极限运动精品酒店等违法项目拆除和生态修复,完成位于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鲁能山海天精品酒店全部建筑物迁移和相应生态修复工作;完成29个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海口市美舍河、鸭尾溪等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明显。

  海南省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推动全省转变发展理念。全省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巡回法庭13个,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格局。出台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实施方案。下决心破除“房地产依赖症”,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4个市县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取消对12个市县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暗访海南省屯昌县群众信访投诉案件

  海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12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1338件,其中责令整改697家;立案处罚131家,罚款2330万元;立案侦查10件,拘留18人,约谈72人,问责16人。

  督察指出,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特别是与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省提出的“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的厚望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差距。海南省一些部门和地方领导干部没有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违法围填海问题处置方面,动真碰硬不够,尺度把握不一,个别围填海项目甚至继续违法违规建设。重开发、轻保护情况仍然较为常见,原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6月将乐东县马鞍岭、昌江县叉河三狮岭两个违法石料采矿项目调整为矿山恢复治理工程,但调整后的采剥石料量与原采矿权允许采量基本一致,以治理之名行开采之实。陵水县在水资源供求矛盾十分突出、自然岸线和沿海防护林被严重挤占的情况下,仍在海岸带盲目布局大量地产及高耗水项目,局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有的部门和地方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甚至推诿扯皮。2018年12月,省林业局向省政府建议调整督察整改方案,对其中涉及自身的9项任务实施简化,在有关部门反对、省政府不予支持的情况下,依然消极应对,截至此次督察时,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的15项整改措施仅完成5项。海口市对生活垃圾处置问题不作为、不担当,长期依赖澄迈县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处置,不主动规划建设垃圾处置能力,导致垃圾污染和风险问题突出,工作十分被动。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超标排放情况严重,但能力建设和日常监管均不到位。

  一些群众生态环境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生活垃圾围城围岛及异味扰民问题成为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占到督察进驻期间群众举报总量的41.8%。面对群众强烈诉求,有关地方和部门不以为然,行动迟缓,以致有关问题愈演愈烈,已成为当前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矛盾。省住建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督察整改方案不细化、不分解,在推进整改时不作为、慢作为。省发展改革委工作不紧不慢,要求2018年6月完成的垃圾发电建设项目专项规划,直至此次督察进驻前才印发实施。由于规划滞后,导致项目建设滞后,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缺口已从2017年约3000吨/日,扩大到当前约4500吨/日。

  二是生态环保工作推进机制还待完善。在督察中,省级部门常常反映市县工作不力、能力不够,导致工作缓慢,效果不好;市县同志则认为,规划、政策、资金等资源均在省级有关部门,一些部门该规划的不规划,该指导的不指导、该投入的不投入,市县工作很难开展。督察发现,这种上下埋怨、相互观望,“部门推市县、市县看部门”的情况在海南省还比较普遍,导致许多督察整改工作相互掣肘,难以有效开展。在调整海水养殖结构、解决养殖污染工作中,上下推诿情况十分突出。省农业农村厅靠前组织缺位,省一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出台滞后,却要求市县政府先行编制规划,对各地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工作不指导、不把关,导致一些市县禁养区划定错漏百出。与此同时,一些市县一味等待省级部门统筹指导,普遍处于观望状态,2018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不降反升,远超海南省控制目标。

  海南省许多市县没有承担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管理责任,缺乏统筹协调和规划,往往是房地产项目建好了,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尚未实施建设。为加快项目上马,一些地方只得要求房地产企业自行建设运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13年以来,全省共有291个房地产项目自行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涉及住宅36万套。督察发现,这些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大多运行不正常、监管不到位,不但没有实现中水回用目标,而且大量污水直排环境。

  三是第一轮督察整改工作不力。 海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56项,其中2019年6月底前应完成25项,经核实有6项未完成;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的31项,有18项未达到序时进度。昌江县纳入城镇内河(湖)监测的3条河流全部为重度污染,但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全县入河排污口无一完成整改,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琼海市双沟溪治理工作严重滞后,双沟溪水质持续为劣Ⅴ类。三亚市未依据最新评估意见开展凤凰岛填海项目区生态修复,修复治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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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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