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神雾节能全资子公司申请破产

时间:2020-07-08 09:48

来源:中国大气网

2、江苏院正在积极筹划与其全体债权人协商,拟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尽快就债务解决达成一致,但债务重组事项是否能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目前,江苏院正就资产减值测试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进行沟通,因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仍在进一步核查中,在该事项没有核查清楚前,缺乏进行江苏院资产减值测试的基础,待减值测试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调整对江苏院的长期股权投资。

4、截至本公司披露日,经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询问,除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来6个月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减持的计划。

江苏院被申请破产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法院裁判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0-05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或“公司”)于近日通过网上查询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被相关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案件是否被法院受理立案尚在审查中。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2020-05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2020年7月3日、7月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4.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总额共计21,950万元,公司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相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鉴于目前业绩对赌事项未实现,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兑现业绩补偿承诺。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已完成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调整,后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继续梳理和排查潜在经营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已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整改,确保持续经营依法合规。除此以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12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