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8 15:22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企业服务指导
(十六)全面推行审批和服务“一网通办”。推进环保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加大电子签章和电子证照的应用,对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在完成“双减半”的基础上,通过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验核、电子证照应用、行政协助等手段推进“两个免予提交”(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予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予提交实体证照)。(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各区生态环境局)
(十七)搭建政企沟通平台
针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重点环境监管企业,会同市工商联、市外商协会、市环保产业协会等相关社会团体和协会组织,分类搭建不同类型的政企沟通平台,定期开展走访座谈和对话交流,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鼓励各区通过开设环保公益咨询室、建立微信群等各种模式方式,建立常态化的政企交流沟通平台。(环评处、科技处、有关业务处室、各区生态环境局)
(十八)加强政策培训指导。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解读宣贯,充分利用云培训、云宣传、云课堂等手段提供优质便捷的指导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主动落实守法责任。聚焦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型新兴产业和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社会服务业,分批出台行业环保守则,支持引导企业绿色发展。鼓励各区通过制定环保手册、开展线上咨询等方式,为企业答疑解惑,帮助企业识别困难和解决问题。(各有关处室、各区生态环境局)
(十九)加大技术帮扶力度。深入了解企业关切,强化技术帮扶指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环保方面的实际困难。针对企业VOCs治理,上线“云模板”帮助企业规范编制治理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实现企业自查、跟踪评估,共享企业治理减排技术和经验。积极探索VOCs协议减排和减量置换试点。(各有关处室、各区生态环境局)
(二十)优化危险废物收集服务。支持各区因地制宜开展危险废物托底服务、完善收集服务平台等服务措施,做好产废单位和危废处置单位的协调,更好解决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难题。(各有关处室、各区生态环境局)
(二十一)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出台《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环保服务企业哄抬价格、数据造假、提供劣质服务等不规范市场行为,建立第三方环保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各有关处室、各区生态环境局)
四、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二十二)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社会资本市场准入条件,招投标活动中不得设置影响民营企业准入的限制性规定,不得设置与节能环保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不得设置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业绩门槛。在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环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各类企业主体公平对待、统一要求。(各有关处室、各区生态环境局)
(二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环保企业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科委“小巨人”计划等的支持和服务。积极支持“十百千”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部署的重点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做大做强一批环保行业龙头企业,分层分类培育环保治理冠军企业。(科技处、各区生态环境局)
(二十四)加强科技创新支撑。鼓励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强化对重点领域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建设上海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平台,整合本市环保企事业单位的优秀技术和人才资源,分行业分类别做好环境治理方案、技术、设备供需对接,推动一批污染治理效果好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各有关处室、各区生态环境局)
(二十五)鼓励第三方治理新模式。在工业园区、街镇和重点领域开展第三方诊断、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试点,培育一体化、定制化服务模式,服务企业守法合规、减排增效和提升综合竞争力。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科技处、各区生态环境局)
(二十六)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示范。定期征集遴选第三方典型服务模式,组织评选出若干示范项目,对示范项目配套对接绿色金融等支持,同时对其他试点项目给予后续指导。鼓励申报国家有关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和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科技处、各区生态环境局)
(二十七)大力发展智慧监测技术装备。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积极推进物联网、传感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监测监控中的应用,大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监测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转化。(监测处、科技处、监测中心、各区生态环境局)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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