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9 10:2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璧山区大气污染精准防控工作监测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区县联网璧山版块”、“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版块”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8月18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20C00080
项目名称:璧山区大气污染精准防控工作监测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1、废气排放企业应根据其废气治理设施和集中废气排放口建设情况,进行具体的监测布点,监测项目根据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确定,监测时需调查企业工况,并在监测报告中注明,其中砖厂必须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频次为每天3次,监测结果需进行评价。
2、餐饮单位应根据其废气治理设施和集中废气排放口建设情况,进行具体的监测布点,监测项目为餐饮油烟和非甲烷总烃,监测时需调查企业工况,并在监测报告中注明,监测频次为每天5次,监测结果需进行评价。
3、对于企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要明确指出并告知其整改,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具体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发放的资质认定证书。
2、必须取得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重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管理通知书。
3、投标人需在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实验室,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
4、具备挥发性有机物(总VOCS)、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甲醛、低浓度颗粒物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餐饮油烟等共32个项目的采样分析资质(详见第二篇采购需求的项目一览表)。
注: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7月23日 至 2020年8月1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区县联网璧山版块”、“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版块”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8月18日 13: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8月18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0年8月18日 14:00
开标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采购经办人:曾强
采购人电话:1388399213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150号
联系方式:13883992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电话:02341660583
代理机构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新行政服务中心A区3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强
项目联系人电话:13883992139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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