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10:30
来源:VOCs前沿
此次全国VOCs攻坚行动,山西太原更是开出150万元大额罚单,涉VOCs废气违法排放,最高可罚100万。
日前,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传来消息,因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测数据失真,生产过程存在跑冒滴漏等问题,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对位于古交市的山西晋禄达能源有限公司开出152.7万元罚单。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办公室对该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并将违法事实向古交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按照全市夏季执法专项攻坚行动大练兵的有关要求,7月12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太原市环境监控中心组织多名执法人员,行动前集中封存手机,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山西晋禄达能源有限公司展开突击检查。
到达该公司后,联合检查组首先检查了企业外围,在不打扰企业的情况下, 使用执法记录仪对该公司烟囱冒烟情况进行取证,仔细排查企业周边有无废水偷排情况。检查完毕后,执法人员兵分三路进入生产区,第一时间控制重要治理工序和自动监控设施,第一组直奔在线监控设施站房展开比对监测,检验在线监测仪器是否稳定运行;第二组赴脱硫脱硝控制室,检查治污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第三组赴化产区域,查看焦油储罐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收储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1#、2#焦炉部分污染物超标排放,烟囱有冒黑烟现象;3#、4#焦炉在线监测分析仪经比对监测,监测数据失真;66号炭化室出焦时冒黑烟;地面除尘站风机高转速压差报警,无法正常运行;化产区储罐与VOC处理设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厂区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现象突出等环境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立案查处,共计处罚人民币152.7万元,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立即采取保温限产措施,延长焦炉结焦时间——由24小时延长为72小时,并于8月中旬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安排执法人员,对该企业24小时实行驻厂监管,直到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清零。
据了解,山西晋禄达能源有限公司年产冶金焦100万吨。该公司在2017年完成对太原华润煤业集团第一焦化厂收购,在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后,于2018年8月30日投入生产。
目前,该公司地面站已恢复正常运行,焦油船及焦油储罐VOCs处理装置已修复完成,冷凝储罐已进行补焊加固,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期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实行闭环管理。
为保证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当地生态环境局还安排执法人员,对该企业24小时实行驻厂监管,直到企业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清零。相关信息显示,该企业于2018年也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处以30万元罚款。
显然,在此次攻坚行动中,对于VOCs无组织排放的行为,各地都已形成了“零容忍”的态度。
其实,各地政府在往年的一些执法行动中,处罚起来也毫不含糊。早在2017年,当第三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四月份分别进驻天津、陕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个省份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VOCs有机废气督查后,就对4600人进行了问责,而且还开出了总计超过3.6亿元的巨额“环保罚单”,立案处罚8687家企业。同年,作为世界五百强企业、印刷业世界前四强企业的日本凸版印刷株式会社,在上海松江的两家工厂也因“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通过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处以了合计235万元的天价罚款。2018年,上海某精密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因无组织排放收到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决定书并罚款8万元,然而因该企业拒不改正,被处以按日计罚后,最终罚款金额高达152万元。
有业内人士表示,违法就必须要受到处罚,需要让排污企业承担更高的经济代价。但企业也要认识到,处罚本身并不是此次攻坚行动的目的。
正如某地方环保执法人员所说:“环境执法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处罚,而在于让企业、社会有主动守法的意识,营造不愿违法、不想违法的氛围。”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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