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30 10:49
来源: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12月24日下午,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由铜陵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这将为助力铜陵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持久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作为老工矿城市,近年来,铜陵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针对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经过调研分析发现,工程施工、砂浆混凝土搅拌、物料贮存和运输等活动中产生的扬尘依然是我市颗粒物(PM10)仍时常处于高位运行的主要原因,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根本治理。
该项立法工作于2019年启动,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9年12月27日、2020年8月19日两次审议办法草案,期间经过多轮修改和完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采取不完全列举的方式,依据扬尘污染产生的原因对其定义和范围进行界定,突出扬尘污染防治的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控制,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防治措施、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的制度安排,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接下来,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法规的普及宣传和实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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