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5 09:52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三是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推动出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评估。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做好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准备工作。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和海洋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大力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推动重点流域、湖泊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入河(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陆海统筹,继续开展渤海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监管。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与上报,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推进重点地区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继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继续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
四是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做好COP15筹备,积极推动“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各项谈判进程,编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深化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五是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推动更多省份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强化核电、研究堆核安全监管,协助推进核电废物处置,推动历史遗留核设施退役治理,加快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
六是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继续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开展夏季O3污染防治、冬季PM2.5治理等重点专项任务监督帮扶,推进黄河和赤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七是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完善国家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强环境应急准备能力,深化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八是做好基础支撑保障工作。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制定实施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三年工作方案,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推动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实落地见效。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组织实施PM2.5和O3复合污染协同防控科技攻关,继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研究,做好水专项收官攻坚。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建设,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制修订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加强新闻舆论引导。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升履行国际公约的能力、水平和实效。
会议还对岁末年初和今冬明春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环境应急值守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上,北京市、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生态环境厅(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会议由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翟青主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部党组成员库热西,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英民、刘华,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张波出席会议。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京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在本单位分会场参会。生态环境部机关副司局级(含)以上干部在部机关分会场参会,部机关正处长级干部通过专网移动视频方式参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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