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0 11:06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
油品及挥发性有机溶剂储存企业可结合实际采用氮封措施,避免油品、挥发性有机溶剂直接和空气接触,减少VOCs逸出。
环保设施需暂停运行怎么办?
【合规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环境保护设施需要维护、维修或者出现故障而暂停使用的,应当立即向市或者区环保部门报告,并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排污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当在拆除或者闲置三十日前,报市或者区环保部门同意。
【法律风险】
闲置、拆除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且有排放行为的,适用逃避监管的处罚规定(罚款10~100万元) 。
闲置、拆除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告,则视为逃避监管(罚款10~100万元) 。
闲置、拆除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报告了,但未经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按《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处罚(2~20万元)。
在线监测设备也视同污染物处理设施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6条)
事故牵动千万家,安全要靠你我他!安全无小事,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因为VOCs绝大部分都是易燃易爆气体,如果没有合理地选择工艺或规范操作运行管理流程,极易导致火灾、爆炸等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无论是环保设计公司还是VOCs产生企业,都必须对废气净化设施装置的安全风险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必须按照合理地选择工艺、规范地操作,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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