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图文实录 | 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05-27 09: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第一财经:有关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事我再追问一下,生态环境部门的通报,近年来不仅是排污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三方运维公司也有不少数据造假的案例,请问生态环境部对此有哪些制裁措施?

柏仇勇:谢谢记者的提问。

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是对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统一要求,没有例外,也决不允许有例外!生态环境部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 “真、准、全”。主要体现为“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相关规定落实落地,不断健全“谁出数,谁负责”责任追溯机制。

二是强化全程联合监管。发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各自部门优势,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管理。在事前准入方面,联合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两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三是强化依法规范监管。不断健全法制,基本实现严惩弄虚作假“有法可依”,特别是,在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中,均明确了监测弄虚作假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承担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法、最高检有关司法解释,对相关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可适用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此外,我部出台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明确了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相关情形。

四是强化严惩造假行为。依法查处西安(2017年)、临汾(2018年)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和浙江乐清(2020年)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临汾案件的某公司两名员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对涉乐清案件的某公司负责人和有关员工,分别判处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近期,我部公布了7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经过努力,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总体真实可靠,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第三方污染源监测运维机构弄虚作假情形依然存在。下一步,我们还将着力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加快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定监管主体地位,细化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权限,对违反规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或排污单位等,视情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或者终身禁止从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二是保持打假高压态势。对符合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造假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同时,用好环境保护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用评价等经济手段,让造假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营造“不敢假”的氛围。日前,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已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集中部署开展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监测违法犯罪行为。

环境监测点位建设将由“规模化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红星新闻: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点位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果,下一步有何考虑,是否有进一步加强县级环境监测力量的打算?谢谢。

柏仇勇: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2016年8月,在考察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时指出,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我们牢记总书记嘱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十四五”期间,国家层面统一布设了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环境等监测点位。在环境空气方面,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从1436个增加至1734个,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填平补齐;在地表水方面,将2050个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断面和5071个水功能区断面整合优化为364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和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在地下水方面,首次优化调整并形成地下水考核点位1912个;在海洋方面,将海洋水质监测点位整合优化到1359个,实现近岸与近海统筹;在土壤方面,土壤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到22427个,其中背景点2364个,基础点20063个。

下一步,环境监测点位建设将由“规模化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力争实现全国“一张网”智慧感知。大力推动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及关联信息集成联网,大幅增强数据信息整合利用,提高深度挖掘能力,一体推进监测、评价、监督、预警,全力提升监测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普惠性、亲民性。

您提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县级监测能力建设。我们常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区县级监测站是我们监测大厦的重要基础。我们将深入贯彻《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监测垂直管理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全面落地见效。一是明确定位。垂改以后,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级生态环境分局领导。二是提升能力。按照中央改革要求,逐步补齐县(区)监测人员、技术装备、业务能力的短板,确保全面承接执法监测职能,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三是加强支持。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出台基层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标准;通过生态补偿、污染防治等资金渠道支持基层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执法和监测机构联动机制,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局队站合一”的运行方式。谢谢!

1...3456789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