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04 13:38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贵州发布《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尘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文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于20□□年□□月□□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 ] 号文批复同意,并于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全文强制。
本文件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孟凡丽、冯培松、赵馨、肖劲松、李道静、宋振立、杨梅、张琳、周思、黄绍洁、刘霄、邓文俊、赵书晗。
贵州省环境空气质量降尘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降尘限值、平均时间、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范围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内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环境空气质量降尘的评价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15265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HJ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HJ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环境空气 ambient air
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2
降尘 dust fall
在环境条件下,靠重力自然沉降的颗粒物。
3.3
降尘量 dust fall content
空气中可沉降的颗粒物,沉降在装有乙二醇水溶液做收集液的降尘缸内,经过蒸发、干燥、称重后,计算出降尘的质量,单位为:t/(km2·30d)。
3.4
月值 monthly total
指一个日历月内各日降尘量的总值。
3.5
年平均月值 annual mean
指一个日历年内各月值的算术平均值。
4 环境空气降尘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降尘自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
5 监测
5.1 监测点位布设
表1中环境空气降尘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按照HJ664中要求执行。
5.2 样品采集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次等要求,按照HJ194的要求执行。
5.3 分析方法
6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6.1 应采用措施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监测结果。所有有效数据均应参加统计和评价,不得选择性地舍弃不利数据以及人为干预监测和评价结果。
6.2 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HJ630的规定。对于监测过程中缺失和删除的数据均应说明原因,并保留详细的原始记录,以备数据审核。
6.3 任何情况下,有效的污染物限值数据均应符合表3中的最低要求,否则应视为无效数据。
7 监督与实施
本文件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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