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08 10:35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加强规划统筹与有效实施
各设区市要制定本地区“十四五”节能降耗落实机制,指导能耗强度大、消费总量大的重点县(市、区)、重点产业平台和重点用能单位制定节能降耗专项行动方案。建立《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合力推动完成“十四五”能源“双控”目标任务。
(三)强化价格与财税政策引导
深化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全面推行与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严格落实环保电价,完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政策。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创新和技改项目、节能数字化治理项目、节能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节能产业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
(四)强化监督检查与节能宣传
强化节能法律法规和能效标准有力有效执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强化节能监察力度,每年制定全省节能监察计划,开展跨地区、跨区域节能监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切实发挥事中事后监管作用。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联合查处侦办重大违规用能案件。实行节能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强化节能宣传,倡导节能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定期举办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介会,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节能氛围。加强节能基础教育,从小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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