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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要来了 政府和企业该做好哪些准备

时间:2021-08-25 10:02

来源:清合

作者:清小编

经过环保督察,无论是政府部门、企业主体或公众的环境保护观念和意识,都有了质的转变。尤其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他们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这几年都得到了明显增强。

许多领导干部反映,督察使他们思想深处受到震撼,特别是通过加强边督边改、典型案例曝光,很多干部受到了警醒,压力得到了有效传导。这种意识增强造成的现象是,每次新一轮督察来临,从省到市县区,各级政府都郑重其事,严阵以待,做足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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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一次大武装,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得到了比较彻底的改观。

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基本建立健全,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纷纷出台,相关部门对于自己的环保职能得到有效的提升,工地扬尘、生活噪声、建筑废土的管理归位,农业、国土、住建、工信、水务、城管、发改、市监各得其职,各市县区镇街均落实主体责任。

严密的制度和严厉的法规作用巨大,环保执法与刑事侦查执法联动机制展示了极大的威慑力。

要特殊说明的是,随着机构改革,区县一级的环保部门已经成为市局的派出机构,生态环境部门是统一监管机构,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更需要生产发展、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责任,推诿、扯皮只会让自己受到追责。

比如水利的水、自资的海、农业的田和养殖、工信的工业区,都是主管部门的环保管理责任。

(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一次大洗盘,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由此逐步清晰、升级。

十四五伊始,进入新发展阶段,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保管理体系的建立,以“三线一单”为准绳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以高水平管理推进高质量发展,以根本性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这些顶层设计极大的推进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

通过环保督察,优化规划分区和产业结构已经快马加鞭,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继续深入开展,VOC整治、土壤污染调查、碳达峰和碳中和等纵深地带一并发展,环保基础得到大推进,垃圾发电厂以及垃圾分类、生活污水的闭环处理、电镀喷漆等共性工厂的建设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环境基础设施不断推进,有力解决了区域的环境问题。

(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一次大反思,新时期“三个治污”将得到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从面上治理向专题化、精准化转变,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我们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环保工作者的惯性执法思维将得到大幅度的改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将不得不加强日常管理盲区的反思。

"十三五"期间管的是大江大河,"十四五"将精细化到入海入河排污口,"十三五"管的二氧化硫总量,"十四五"将转变为VOC,"十三五"管的是机构改革前的“环保”,"十四五"管的多呢,地下水污染、海洋污染、水功能划分、入海入河排污口、碳减排...

什么是暗管,什么是小锅炉,什么是有组织无组织,什么是危险废物,什么是饮用水源的陆域,网格化下的管理要怎么管?不懂你也得去弄懂。

企业也应该反思,不止要会经营,还必须学环保法律,研究生产过程排污环节,把脉自身环保问题,必须懂得重金属超标、危废非法处置的涉刑底线。

面对中央环保督察,企业必须做好什么?

(一)环保手续的完整性。

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如果没有正规环评,有没有“两违”备案,或是政府组织的整治行动验收?二是有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三是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许可内容排污。

注意:1.环评豁免不断,要对照名录和政策要求开展工作;2.领取排污许可政时,在新排污许可条例实施前的“政府整治验收”有效,之后无效。

(二)水、气、固废、声等各个单行环境法的合规性。

1、废水处理的合规性。

一是满足雨污分流;二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要合规;三是处理设施要满足生产的需求;四是排放口要规范化;五是确保排放稳定达标。

注意:1.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一般情况下生活污水可以接管进污水厂处理;2.要注意有没有初期雨水的要求;3.废水间接排放的要注意排放标准的问题,用不用商定标准?4.要特别关注含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类的废水,这是(法释2016年29号)两高司法解释关注的重点。

2、废气处理的合规性。

一是废气收集“应收尽收、分质收集“;二是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的要求;三是废气处理规模要满足生产的需求; 四是排气筒的高度要满足要求;五是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中限产或停产的要求。

注意:1.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单元的废气处理是一个容易漏掉的点;2.挥性性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和“三率”有各自的要求,要专门关注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清单里的企业,要特别注意是否在限产或停产的范围,尤其是26+2城市。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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