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9 11:03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制定了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十条措施,详情如下:
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全面改善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O3浓度保持稳定,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不超过0.8%。(以上指标待生态环境部正式下发后再根据情况作相应调整)
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到2025年,传输通道城市和胶济铁路沿线地区的钢铁产能应退尽退,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提升到70%以上;提高地炼行业的区域集中度和规模集约化程度,在布局新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基础上,将500万吨及以下未实现炼化一体化的地炼企业炼油产能分批分步进行整合转移;全省焦化企业户数压减到20家以内,单厂区焦化产能100万吨/年以下的全部退出;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项目准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有序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煤制油气项目,一律不得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二、压减煤炭消费量
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控制在3.5亿吨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省能源局牵头)制定碳达峰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率先达峰。(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持续推进“外电入鲁”,到2025年,省外来电规模达到1700亿千瓦时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工业余热利用量新增1.65亿平方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牵头)基本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省能源局牵头)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力争2023年采暖季前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三、优化货物运输方式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铁港联运,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或管道为主的格局。PM2.5和O3未达标的城市,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应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支持砂石、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水泥等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未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优先采用公铁联运、新能源车辆以及封闭式皮带廊道等方式运输。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网络,完成山东天然气环网及成品油管道建设。到2025年,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比例大幅提升。(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国铁济南局牵头)
四、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
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2025年年底前,各市至少建立30个替代试点项目,全省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排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的监控装置纳入监管。2025年年底前,炼化企业基本完成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强化装载废气收集治理,2022年年底前,万吨级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25年年底前,80%以上的油品运输船舶具备油气回收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储油库和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持续推行加油站、油库夜间加油、卸油措施。推动企业持续、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提升LDAR质量,鼓励石化、有机化工等大型企业自行开展LDAR。加强监督检查,每年O3污染高发季前,对LDAR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2023年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工业园区要建立统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