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29 11:42
来源:上海生态环境局
日前,上海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关于增补和更新上海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全文如下: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工作中的作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司法局于2017年组织开展了上海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上海库)专家遴选工作,卓先义等66名专家通过遴选,纳入上海库。为进一步充实本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力量,发挥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工作,提升本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经研究,决定对现有的上海库专家进行增补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上海库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环境法等)等8个领域的专家库。入选上海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审判、检察、公安等工作并熟悉相关鉴定业务;
(二)从事或参与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三)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五)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和培训等活动。
二、工作内容
入选上海库专家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
(二)参加相关技术培训;
(三)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符合条件的相关领域专家,请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关研究成果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电子版请一并发送。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上海市司法局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四、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上海市司法局适时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活动情况进行评估,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及时调整出库。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 白建勇
电 话:021-23115691
邮 箱:jybai@sthj.shanghai.gov.cn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附件:上海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2021年9月17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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