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2 13:24
来源:中国水网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更大进步,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取得新进展,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4.5%、19.5%。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更加顺畅,绿色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全面达到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 95.5%,监测断面水质实现“减四保三争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监管,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机制更加健全,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屏障更加牢固。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详情如下:
索 引 号: 014500815/2021-08150
发文机关: 江西省人民政府
文 号: 赣府发〔2021〕25号
成文日期: 2021-11-16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开启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历史性成绩,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明显提升,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环保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国首创成立由省委书记和省长为“双主任”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责任制,全省齐抓共管、联防联治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更加坚定。实现了11个设区市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全省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4.7%,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了28.6%,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设区市由0个增加到10个;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94.7%,提高13.7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江西段Ⅱ类水质比例由2015年的66.7%提高到100%,消灭了V类及劣V类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分别下降4.8%、4.7%、15.0%、12.2%。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3.1%,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优,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
——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全省110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提标改造,累计建成城镇污水管网2万多千米。省级以上开发区均建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基本建成了一体化监控平台;累计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9座,日处理能力达到2.6万吨;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年处置能力分别达到48.5万吨和4.7万吨;建成了由186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28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构成的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绿色转型升级明显提速。全省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10.2∶49.9∶39.9优化为2020年的8.7∶43.2∶48.1。2020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分别达22.1%、38.2%。强化“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宏观管控,推进化工园区和“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每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十二五”末分别下降了33.54%、18.3%和22.25%。绿色发展指数连续四年稳居中部六省首位,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产业快速发展,绿色经济含量进一步提升,“生态+”和“+生态”逐渐融入经济发展全过程。
——深化改革创新成果丰硕。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试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流域监管执法改革,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全流域生态补偿、环境治理体系、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等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抚州生态价值转化、绿色发展“靖安模式”、废弃矿山修复“寻乌经验”等成为全国典范。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起步开局时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一系列新机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殷切期望,是新发展阶段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最大动力和根本遵循;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提出,为江西在这场绿色变革中实现进位赶超、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契机;江西自然禀赋优良,具备构建天蓝、地绿、水清优美生态环境得天独厚的优势;“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更高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仍然面临诸多矛盾和挑战:思想认识不够深刻,重发展轻保护思想依然存在;对标对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基本实现目标,生态环境质量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面对碳达峰、碳中和艰巨任务,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部分地区、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依然严重;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等还不够健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
综合判断,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总体上处于大有可为但充满挑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站在“两个大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持战略定力,锚定2035年高标准建成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远景目标,落实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美丽江西建设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聚焦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系统思维。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导体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技术、政策和管理创新力度,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打造美丽中国提供“江西样板”。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高标准建成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十四五”期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更大进步,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取得新进展,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4.5%、19.5%。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更加顺畅,绿色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全面达到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 95.5%,监测断面水质实现“减四保三争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监管,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机制更加健全,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屏障更加牢固。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第三章 坚持创新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抓住新的历史性机遇,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为着力点,培育绿色新动能,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 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等专项规划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
完善宏观治理环境政策。出台落实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环境政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落实环评审批提质增效,为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能耗“双控”管理。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建立生态产品信息监测系统。探索制定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技术规范和核算流程,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评估,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机制。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产业化利用,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品牌,畅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化路径。全面开展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推动资源环境权益交易,探索开展土地、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整体收储,稳步推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权等自然资源权益交易。以抚州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为引领,以省级各类相关试点为支撑,加快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政策制度体系。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推进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在全省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探索生态补偿试点,进一步探索对重要区位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进行差异化补偿。全面开展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的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积极推进江西广东东江、江西湖南渌水、安徽江西昌江等流域跨省生态补偿。
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大南昌都市圈以加强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源头防治为重点,强化生态网络共建、环境联防联治。赣江新区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探索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模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先行先试”,围绕科产城人融合,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强赣江以及罗霄山脉、武夷山脉等重要山体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绿色振兴发展,实现生态富民。赣东北地区加强信江、饶河、乐安河流域和鄱阳湖沿岸生态修复,强化环境治理和保护。赣西地区加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建设国家海绵城市先行区。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深化生态环境国际合作,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开展生态环境技术、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生态环境理念和生态环境文化等多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组织和参与国际论坛及展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国际环保组织和各国之间的生态环境联系与合作,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
第二节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在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减污降碳行动。推进有色行业发挥资源优势,延伸拓展产业链条,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打造全国有色金属产业重要基地。石化行业推进石油化工等重点领域链式发展、精深发展,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和产业集群整治。钢铁行业以结构调整、集群集约、绿色转型为重点,支持和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推进废钢铁利用产业一体化,提升技术工艺和节能环保水平。建材行业大力发展非金属矿物及制品、新型绿色建材等新兴成长产业,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提升有色、化工、陶瓷、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集聚水平。
加快落后低效产能淘汰。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炭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排查力度,重点排查落后产能相关工艺技术装备。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完善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建立生态修复与开发建设占补平衡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研发推广。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支持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壮大绿色环保战略新兴产业。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等产业。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不断探索“互联网+”创新绿色产业模式。鼓励通过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推动环境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华赣环境集团等生态环保领域投资运营平台作用,推动绿色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全省新兴支柱产业。发挥省环保产业协会作用,助力推动全省绿色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推动能源和交通清洁低碳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坚持节约能源优先,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能、氢能、地热能等新能源,稳妥推进核能综合利用,进一步提升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装机占比和发电量占比,促进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强化电力调峰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抽水蓄能。积极引入区外优质电力,优化提升电力输送网络。加快油气管道和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面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动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比重下降到58%以下。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现有自备燃煤机组改为公用或清洁能源替代。
推动能源清洁化替代。加大电能替代力度,深入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工程。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用能领域的电气化、智能化发展,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焦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窑炉,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加大民生用气保障力度。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加强重要港区与高速公路、铁路货运通道、工矿企业、综合物流枢纽之间的公路和铁路连接,实现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路有序转移。推动铁路运能提升,加快干线铁路建设改造,提高铁路综合利用效率。大力发展九江干线枢纽港与赣江、信江及其支流航道沿线港口之间的水水联运,支持发展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
推动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使用,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污染、高耗能客船淘汰和老旧运输船舶更新改造,推进新增和在用营运船舶应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第四节 大力推进绿色技术创新
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依托全省重点骨干环保企业、优势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保科技奖励制度,强化高校生态环境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加大科研院所生态环境创新团队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保智库基地建设。持续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联合研究,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科学化和精准化水平。
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应用。在应对气候变化、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壤与地下水防控、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重金属污染治理、水华风险与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防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综合治理、环境应急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攻关,形成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适用技术成果和典型示范经验。积极开展流域水体重金属、总磷等污染物环境基准研究。深化低碳能源推广、原材料替代、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持续开展各类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生态修复、资源再生等先进技术遴选,加强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建立健全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体系,积极搭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平台,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制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依法推进清洁生产。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稳步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强化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监督管理。鼓励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推进稀土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试点。探索开展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与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协同推进开发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围绕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目标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全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制定并实施全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确保完成碳排放达峰目标任务。推动能源领域和高耗能行业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鼓励其他行业开展碳达峰行动。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督导,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推动各地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各设区市制定本区域碳达峰行动方案,落实全省碳达峰目标任务要求。落实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统筹确定各设区市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对设区市政府开展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鼓励绿色发展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地区率先达峰。
推动重点行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抑制高碳投资。推动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尽早实现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市场交易的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计划,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推行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开展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领域工艺绿色化改造。推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应用的扶持力度。探索制定二氧化碳减排企业排名制度,对碳排放管理先进企业给予激励。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不断提高营运车辆和船舶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到2025年,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4%和3.5%。加大交通领域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实施交通工具低碳排放标准,执行新生产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持续降低新生产汽车的燃料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新建建筑全部实施65%的节能标准,稳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鼓励建筑屋顶应用光伏技术。逐步开展城镇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鼓励使用装配式建筑。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业过程排放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推动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农田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落实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相关标准研究。
第三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和重点区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深化九江市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建设。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开展不同气候情景下江西省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工作。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机制,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研究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探索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落实国家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推进碳市场建设。建立完善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报告和核查体系。积极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的注册登记、配额分配、清缴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引入配额有偿分配。推进碳金融和碳市场定价机制,探索开发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配合国家建立健全碳市场抵消机制,积极储备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加强森林、湿地、农田碳汇建设,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适时纳入碳市场交易体系。
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持续开展国家级低碳城市、低碳园区建设,扎实推进低碳县(市、区)、低碳旅游景区试点示范。探索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创建零碳园区、零碳社区、零碳校园,推进井冈山市、崇义县上堡梯田景区等碳中和试点建设。推动产品碳足迹、碳标签与低碳产品认证等。
第五章 加强协同控制,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常态。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推动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制定出台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措施,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和污染气象条件特征分析,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推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和成果应用。南昌、九江、萍乡、鹰潭、赣州、吉安和抚州等城市率先开展臭氧源解析工作。
完善协作机制促进空气质量全面达标。推动各地各部门压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持续开展省内联防联控,加强与周边省份有关城市的联防联控。推进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未达标设区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确定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及重点任务;已达标设区市巩固改善空气质量。到2025年,力争全省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全面达到二级标准。持续推进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逐步增加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双达标县(市、区)数量。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持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开展中长期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分析与评估,进一步提升细颗粒物、臭氧预报准确率。加强部门合作,搭建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一体化共享平台。完善“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完善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第二节 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力争全省钢铁企业完成改造。推进陶瓷、砖瓦、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严格焦化、水泥、砖瓦、有色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督促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管控。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以常温常压罐为重点进行治理。逐步取消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生产系统必需及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除外。推进开发区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挥发性有机物“绿岛”项目,探索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等。大力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HFCs)环境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探索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强化多污染物协调控制,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以及二惡英等非常规污染物的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排放管控,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依法处理。
第三节 提升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
推进“四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环保信用评价。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全密闭运输,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强化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放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物料堆场扬尘控制,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强化“三烟”污染防治。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控露天烧烤行为,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公共烟道的建设或改造。严格管控城市露天焚烧行为,突出管住焚烧垃圾、焚烧枯枝落叶及祭祀焚烧等行为。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成效,加强禁燃宣传,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违规燃放行为。
加强“三气”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达标监管,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严格执行汽柴油标准,加强油品综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力争全面完成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效,依法严把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大城区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第六章 深化“三水”统筹,巩固水生态环境质量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推进水污染源头治理,统筹“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综合治理,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
持续强化水资源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加强生态流量管控,研究制定生态流量重点河湖名录,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需求。加快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城市基本完成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农村水源地保护,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以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
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鄱阳湖、仙女湖等重点区域实施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控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2022年6月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负责河长及达标期限,定期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到2025年,设区市建成区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
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实施一批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土著鱼类和土著水生植物恢复,促进河湖水生态健康。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在“五河”及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试点实施重点水域生态缓冲带恢复工程。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到2025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第二节 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一口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分期分批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进行重点标注实行动态管理。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持续提升工业企业治污水平,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强石化、化工、印染、造纸、采矿、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综合治理。加大现有开发区整治力度,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水平,推进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加强特征因子监测,规范监控平台运行,提升开发区环境管理水平。
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加快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循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统筹规划、有序建设,稳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分类施策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因地制宜推进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加强船舶水污染排放监管。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落实船舶污水垃圾等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到2025年,港口、船舶修造厂完成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压载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做好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
第三节 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长江共抓大保护。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有关要求,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深化“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治理,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以及尾矿库污染治理工程。持续推动小水电清理整改。强化长江沿线整治与岸线生态修复,努力构建长江经济带江西绿色生态廊道。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要求。
加强鄱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深入实施鄱阳湖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总磷污染治理,持续改善鄱阳湖水质。加强滨湖区污染控制,推进“五河”流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加强治污、治岸、治渔,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强鄱阳湖候鸟重要栖息地、重要湿地、以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生境等保护。加强鄱阳湖流域水资源统筹协调,推进鄱阳湖生态保护设施建设,保障枯水期生态用水。
加强“五河”及东江生态保护治理。赣江流域加强全流域工业、城镇、农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重点加强赣江赣州段、南昌段和袁河(仙女湖)等区域污染治理,力争赣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抚河流域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源头区生态保护力度,重点加强抚河下游段污染治理。信江流域强化对流域上游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化工等行业污染控制和风险管控,重点加强信江中上游段污染治理。饶河流域加强区域重金属、重化工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重点加强乐安河中下游段污染治理。修河流域加强水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林建设,重点加强柘林湖水质保护。东江流域强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面源污染防治,重点保障下游供水水质安全。
推进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差异化治理,力争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持续推进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建立流域统筹、区域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开展重大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事项流域会商。强化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协调,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协同控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实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加强土壤污染源管控与安全利用
推进土壤污染源系统防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成果,探索实施分级分类分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等法定义务。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跟踪机制,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对划分为永久基本农田的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到2025年,安全利用面积达到国家下达的任务要求。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措施,确保措施全面落实。
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健全污染地块违法再开发利用的联防联控机制,依法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重点围绕影响耕地和农产品质量的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影响变更为住宅、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安全的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地块,实施分类管控。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转化,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措施。加强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和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第二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完成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和优先防控区,探索建立地下水分级分区管控机制。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地下水监测井,健全相关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以化工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地下水环境调查为重点,逐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管控网络体系建设。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优先实施风险管控。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到2023年,基本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以化工园区和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羽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完成丰城市围里废品市场地下水修复、丰城市废弃煤矿封井回填等国家试点任务。探索开展典型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修复,持续推进可能引起地下水串层污染的报废矿井、钻井封井回填工作。
第三节 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严格重点区域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持续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耕地周边铜铅锌冶炼企业按国家要求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突出问题,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重点工程。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推动铜铅锌冶炼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强化有色、钢铁、硫酸等行业企业废水总铊治理。以上饶、鹰潭、赣州等有色金属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继续开展乐安河流域、信江流域等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持续推进大余浮江河、崇义小江、南康赤土河等重点小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
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实施“一矿一策”污染治理。提升尾矿库环境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强化尾矿库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第八章 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
第一节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加大氮磷超标重点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敏感区域减施力度。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推进农业绿色转型,提高利用效率。
推进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强化农膜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探索可降解农膜应用示范。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明确监督指导和保障措施。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工作。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清单,推动优先控制单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依据国家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体系,探索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
第二节 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坚持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等项目,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并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力争达到90%。
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清理禁养区的水产养殖,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示范。推进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尾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
第三节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源头减量。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域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有序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问题。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标准规范,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鼓励农村污水处理采用投建管运一体化模式。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地方一体化推进农村改水、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
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持续推进上犹、瑞金农村黑臭水体试点治理,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并逐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评估,实现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监管。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鼓励开展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创建。
第九章 加强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
第一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保护。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加强沿长江生态保育与修复带,鄱阳湖、赣江源—东江源核心生态保护区,赣东—赣东北、赣西—赣西北、赣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建设,筑牢“一带双心五河三屏”的生态保护格局。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保护范围及功能分区,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25年,自然保护地总面积达到2800万亩。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标准化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迁徙通道保护修复,力争长江江豚、黑麂等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到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95%以上。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进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和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第二节 推进生态系统修复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在赣南山地源头区、赣中丘陵区、赣北平原滨湖区等特色生态单元,探索打造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示范区,持续支持赣州完成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积极申报抚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开展国土绿化行动,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重点防护林工程和重点区域森林“四化”建设。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加大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2%。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序开展退圩还湖还湿。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区域绿地、防护绿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
强化矿山开采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扎实推进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加强环境污染监管,加强重有色金属矿区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
第三节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强化生态保护监督。制定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办法。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地面观测场建设。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依法依规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强化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加强对重要区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监督管理。
推进绩效考核和督察问责。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修复和管理情况开展督察,加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对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及问题集中地区开展专项督察。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统筹开展全省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大评估。每五年开展一次全省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每年完成一次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推进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推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实施落地,加强监测评估成果综合应用。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培育、指导,精心打造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加快推进省级生态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和省级生态乡(镇)建设,到2025年,省级生态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比例分别力争达到50%、25%,省级生态乡(镇)突破1000个。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动态监管和评估。
第十章 强化风险管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第一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实施健康江西战略,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调查和提升活动。加强重点流域、化工园区、涉危涉重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积极推动化工园区环境预警设施建设,探索推广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逐步推进装置级、企业级、园区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南阳实践”实施,编制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完善“南阳实践”成果应用长效机制。
健全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立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区、应急物质储备等基本信息数据库和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提升环境应急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2022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建设省级环境应急实训基地,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及技术支撑体系,健全环境应急物资紧急调用及补偿机制。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推广应用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根据国家新污染物清单,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按要求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总量控制、适度超前布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高标准建设一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及刚性填埋场,保障高氯、高氟、高盐、含砷、含铬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支持大型建材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开展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适度发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后水泥窑协同处置。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开展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试点。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实验室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平台和贮存库建设。
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收集效能评估及符合性排查。加快推动一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补齐处置能力短板。优化跨区域处置协作机制,推进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能力区域共享,依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化学性废物无害化处理。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各县(市、区)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统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运营水平。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鼓励重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强化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以尾矿、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
第三节 保障核与辐射安全
强化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严格核技术利用项目行政许可,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应用。加强高风险移动源辐射监管,及时送贮废旧放射源,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严防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
防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安全风险。健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制度,完善相关监管名录。督促企业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辐射监测和信息公开。适时对重点监管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鼓励引导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研究,推进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示范。
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辐射事故应急体系。提升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创新应急演练方式,夯实应急基础建设,大力提升基层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水平。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市县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治理承担具体责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各级政府生态环保责任。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坚持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工作,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失责失察、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完善约束性指标管理。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森林覆盖率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分解到设区市,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设区市科学合理制定落实方案。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紧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紧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将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督察范畴。规范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衔接互补,完善派驻监察体制机制,强化日常监察。组织对省直相关部门开展探讨式督察,对省属国有企业开展探索式督察,拍摄制作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不断健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地方立法。研究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水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探索制定应对气候变化、赣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加快修订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鼓励设区市先行探索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立法,为全省提供制度经验。及时清理与国家法律和政策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重点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水、大气、土壤、固废等具有江西地方特色的环境标准体系。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制定“江西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标准,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开展重要地方标准实施评估工作。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低碳认证、“江西绿色生态”认证活动。
推进生态环境司法联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在高级人民法院和具备条件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完善全省生态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二合一”“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推进省内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建设,构建地域管辖和流域(区域)管辖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
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梳理,持续推动重要案件办理。制定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指导意见,规范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秩序。推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纳入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修订内容。
第三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基础上,持续做好新增污染源发证登记,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推动建立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执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加强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环境全要素、全周期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基本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加强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推动非固定源减排,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深化生态环境统计制度改革,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拓展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依法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逐步向社会公开。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异议申诉、信用修复机制,激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第四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坚决防范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支持环保管家、排污者付费、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等创新发展。
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积极推进用能权、排污权、水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建设排污权交易平台,在重点区域和流域开展排污权交易。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服务模式。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与环境权益的市场化转换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推进绿色税收。落实国家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以及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参与国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基金运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加快建设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在赣企业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加快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第五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增强市、县级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强化属地执法,探索推进县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局队站合一”。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执法监督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提高执法精准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一规划、高质量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等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建设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省域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提升生态遥感监测能力。规范排污单位和开发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加强全省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建立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建设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网络安全及运维体系建设,提高生态环境网络安全及运维能力。通过深化江西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项目成果,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二期建设,设计、改造、升级一批生态环境大数据智能监管应用,提升生态环境科学决策水平。建设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生态环境管理业务协同效率,大幅提升生态环境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我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广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模式。
第十二章 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积极弘扬生态文化,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 提高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繁荣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加大生态文明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短视频等。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植树节、湿地日、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宣传和文化活动。
第二节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推广减碳行动激励机制,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扎实开展限塑行动。鼓励饭店、景区等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鼓励绿色出行,加强城市绿色公共交通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县(市、区)以上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提供环保公益性服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现代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规章制度。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完善生态环境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实施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环保热情。加强生态环境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本规划与各类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衔接协调,推动规划落地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
第二节 加大投入力度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增强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加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统筹生态环境领域各类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加强环保投资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引导更多绿色金融资源对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支持。
第三节 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对热点舆情问题进行回应。持续开展江西最美环保人系列活动。加强深度报道和伴随式采访,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形成线上线下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四节 推进铁军建设
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动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综合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全面落地见效。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开展“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推荐省政府及时奖励对象,健全完善正向激励、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多途径引进各类急需人才。继续强化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着力提升基层生态环境队伍素质能力。注重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培养锻炼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历练考验干部、在工作实践的先锋模范中甄别遴选干部,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深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压实“两个责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完善政治巡察机制,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五节 加强实施评估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对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任务落实。加大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规划实施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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