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银川市印发《2021-2022年冬春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1-12-28 14:28

来源: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2021-2022年冬春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实施100天的错峰生产。详情如下:

2021-2022年冬春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75号)、《关于印发<银川市2021-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银生态环保办发〔2021〕35号)和《关于成立银川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的通知》(银生态环保办发〔2021〕38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工业企业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银川市2021-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及时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通过实施错峰生产、重点企业管控等措施,推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有效降低工业企业对大气污染的影响,努力改善冬春季空气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排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结合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检查,对火电、自备电厂、石化、化工、冶金、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重点工业源排放企业清单,清单应包括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量以及不同级别预警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相应减排量。工业源排放企业清单于2021年11月26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二)制定应急响应方案。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工业源排放清单所涉及的企业对照《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应明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级别预警的排放限值。督促企业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同应急级别停产限产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应急管控。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组织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采取限产限排、错峰生产等应急响应管控措施。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关注空气质量站点情况,一旦发现问题,要迅速组织对站点5公里范围内详细排查,查准工业源污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安排专人值守重点排放企业,抓好环保措施落实和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发现拒不执行响应措施或逃避监管的行为要依法打击。

(四)开展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2022年冬春季部分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2022年冬春季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精神,组织对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实施100天的错峰生产。

(五)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开展重点排放企业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确保重点监控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的限产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工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冬防攻坚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打赢冬防攻坚战,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不分家,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协同合作,及时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必须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对可能引发的风险研判,减轻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和安全生产的影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信息反馈。及时关注预警预报信息,建立重点工业企业信息反馈机制,适时掌握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县(市)区、园区要执行日报送制度,下午18:00前将企业当日错峰、产能压减及大气污染工作落实等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