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2 16:31
来源:中国水网
2.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2年3月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根据分工分别牵头制定省级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引导能效水平相对落后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节能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发挥属地政府责任,指导督促各技术改造企业对照行业总体方案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工作方案,重点明确技术改造路线、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等。(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3.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要求,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装置(生产线),鼓励企业结合检修等时机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对需要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
(三)积极引导过剩和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1.引导低效产能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加大重点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重点推动200万吨/年及以下炼油装置、30万吨/年及以下乙烯装置、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加快退出。严禁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制合成氨装置。新建炼油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新建电石、尿素(合成氨下游产业链之一)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提高企业综合产能利用率。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政策,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2.科学调控粗钢产量。落实国家压减粗钢产量要求,完善产量压减月报制度和亮灯预警机制,防范化解过剩产能的复产和已取缔地条钢死灰复燃。以产量调控为契机,指导全省钢铁行业加快布局调整、产能整合、装备升级、技术创新,加速推进钢铁产业升级,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
3.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切实履行审批程序,加强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和审查。严格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提升项目清洁生产和低碳发展要求。对五大行业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中未落实用能指标的拟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开展在建项目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进行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四)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应用
1.加强关键节能低碳技术创新攻关。系统梳理重点行业改造提升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的创新资源,加强节能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重点企业节能有重大推动作用的节能技术和核心装备。(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
2.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以新一代清洁高效、绿色低碳、可循环生产工艺装备为重点,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破一批关键绿色装备,发展一批核心节能装备。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机制,发布浙江省重点节能新技术推广目录。深入推进首台(套)认定及推广工作,构建绿色化低碳化首台(套)产品大规模市场应用生态系统。加强产业节能创新链协同,推动企业绿色设备资源库、绿色材料库、绿色工艺库等建设,加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力度。(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五)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做好重点领域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政策的衔接。推动各重点领域集中集聚发展,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加快推进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做强龙头企业,扶持优强企业,提质普钢企业,退出低效企业,打造一批领跑企业。进一步优化钢铁产业布局,鼓励有条件地区的长流程钢厂通过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优化石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持宁波(舟山)石化产业基地建设成为更具影响力的石化原料和先进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打造国际一流的炼化一体化生产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六)加强数据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
鼓励重点行业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实现节能降耗。加快存量数据中心的节能降耗改造工作,到2025年,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集群内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得超过1.25,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加快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要统筹好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设置合理过渡期,确保平稳有序发展。对于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外的新建数据中心,地方政府不得给予土地、财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机制保障。2021年12月前,组建我省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专项工作组,明确成员构成、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等内容,建立完善定期会商、协调例会、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浙江银保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地参照建立相应行动专班,加强省市县三级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本方案落地落实。同时指导企业落实好装置改造所需资金,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合理把握政策实施时机和节奏,避免行业生产供给大起大落,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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