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8 10:23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提升治理能力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能力。推动数字技术赋能生态环境治理,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规划,统筹经济发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数据汇聚,建立内容完整、层次清晰、职责明确、互联共享、动态更新的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体系。开展生态环境数据综合分析及智慧化应用,强化数据分析能力,探索构建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警、污染溯源追因、环境容量分析、减排潜力评价、措施效果评估等算法模型。加强生态环境数据更新维护和安全保障,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和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提升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防护水平。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基本补齐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短板,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推进与生态环境部监测信息联网。优化调整市、区两级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声等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和指标项目。推进天地一体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推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建设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点。加强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企业在线监测全覆盖,加强主要入河(海)排污口以及直排海污染源监测,规范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的自行监测,探索排污单位用能监控与污染排放监测一体化试点。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评估通报机制,开展量值溯源与传递工作,开展监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协同机制,提高环境监测对监管执法的支撑能力。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加强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建立与市级有关执法队伍协作执法机制,加快推进环保专职网格员纳入全市“全科网格”体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补齐海洋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短板,充分利用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走航、无人机等高效监测侦查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提升生态环境宣教能力。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队伍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打造生态环境宣传“尖兵”队伍。健全多元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平台,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提高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时效、发布频次、原创水平和内容质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加强生态环境网络宣传教育,完善新媒体矩阵建设,开发形式多样的生态文化宣传产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的宣传力度,做好典型示范、先进人物和集体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
提升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平战结合、区域联动的环境应急体系。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培训,建立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和基地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完善与公安、消防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提高应急协同支撑能力。
第九章 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推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加强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降碳减污等约束性指标管理,围绕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任务,研究谋划工程项目、政策措施,细化实施进度,建立任务台账,确保落地落实。
强化调度评估。建立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机制,2023年、2025年底,分别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衔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加强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强化投入保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保障重点,加大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的生态环境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强化铁军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注重领军人才、专业骨干、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加强区级、乡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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