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8 11: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高耗能项目,国家有产能置换要求的,落实国家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后,方可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节 增强电力供应能力
一、优化电源建设
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安全稳妥发展先进核电,将核电作为广西未来电力供应的重要保障之一,持续推动新一批核电机组前期工作。积极推动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大力发展陆上风电,积极发展光伏发电,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海上风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源。增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积极发展新型储能,着力提高储能水平,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在红水河等流域开展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适度发展清洁高效煤电,发挥煤电兜底保障作用。深度开发水电,加快在建水电项目建设。
二、加强电网建设
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以适应高比例新能源广泛接入、用电负荷多元化发展的需求。加快输电通道建设,大力推进220千伏及以上主电网新建续建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优化城乡配电网网架结构,加快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网络建设,积极开展配电自动化升级、智能用电小区、智能楼宇建设,提高供电可靠性。
第三节 强化工业用地保障
一、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对符合产业布局的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配置工业用地,弹性确定土地出让年限,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在工业用地出让时明确投资、建设、税收、环境等标准,推动项目在最短时间内落地建设,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土地要素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调整完善产业用地出让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设区市创新工业供地方式,制定工业产业用地“红线”制度,对工业产业区块实行分级管控,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主导产业用地需求。支持土地复合利用,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二、提升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健全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经批准的原工业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规定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的方式,增加服务于制造业生产的设施和经营场所。新增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不得分割。
三、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
推进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完善自治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有效盘活存量用地、闲置土地,实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落实城镇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政策,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推动城市更新和功能再造,为优质项目落地挖掘存量用地空间。建立用地跟踪、监管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批后监管。
四、创新耕地占补平衡
优化项目用地布局,引导工业新建项目科学选址,主动避让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工业“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所需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实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机制,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工业项目,项目所需补充耕地指标,符合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申请的,在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指标充足情况下,做到“应保尽保、能保尽保”。
第四节 拓宽工业融资渠道
一、提高制造业融资占比
建立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制度,鼓励和引导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推动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开展制造业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知识产权等抵押担保,降低制造业抵押担保费率和准入门槛。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的担保规模,支持广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丰富面向制造业的担保产品。探索建立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合理确定损失差别化补偿以及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稳步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技改贷款和信用贷款比例。
二、加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对有品牌、有订单、有效益但暂时出现资金流动紧张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加大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给予合理的信用额度、利率优惠和贴息,畅通上下游企业资金流。发挥广西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加大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支持力度。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配套企业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深化各类银行合作,为重点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实施差异化优惠支持政策。
三、创新工业融资方式
鼓励企业直接融资。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引入券商、中介机构参与机制,发展区域股权市场;引进和培育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和众筹平台;鼓励工业企业发行各类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推动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等向制造业倾斜,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创新融资模式。争取国家投贷联动试点政策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广西设立股权投资公司,通过“股权+债权”模式为新兴产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广供应链融资,将金融机构、制造业企业纳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各级人民政府采购平台。探索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碳排放权贷款和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方式,积极开展银税贷、银关贷、银电贷、信用贷。强化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投资促进、金融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联合创建工业融资需求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为企业提供融资顾问服务。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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