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9 14:57
来源:中国水网
推进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建立省级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联合协调机制,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省州(市)县三级疾控机构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和省级菌毒种保藏中心,提升重点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建立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完善疫源疫病防控应急制度,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政策和法规体系。开展大尺度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介质病毒调查,提升疫源疫病监测站点能力水平,完善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实施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植物灾情、疫情和病虫害防控防治。强化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微生物菌剂、抗生素药物安全使用管理。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和入侵口岸防控,严厉打击非法引进、携带、走私外来物种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程度。
第五节 共同保护好地球“第三极”
落实《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联动机制,保护好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实施保护极地净土行动,落实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加强青藏高原我省境内生态环境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人类活动迹地修复,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合力保护跨省重要生态系统,深入推进地球“第三极”保护,筑牢青藏高原绿色生态屏障。积极参与第二次青藏高原科学考察工作,建设第二次科考综合服务平台和野外综合科考基地,提升科考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推动科考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区域与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推动建立共建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探索跨界区域流域治理新模式,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新路径。
第六节 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
严格生态空间监管。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定差别化管制规则、准入要求及许可规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强化监管。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底线约束,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加强三类空间用途转用管理,从严控制自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鼓励城镇空间、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及其他空间转为生态空间。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留白留绿”,积极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空间规模,加快推进点状分布、规模适度、功能配套的生态型城镇建设。
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严格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快建立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统筹开展全省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系统健康评估,统一定期发布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全过程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加快制定覆盖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重点区域以及贯穿问题识别、方案制定、过程管控、成效评估等重要监管环节的综合评估指标,定期开展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加强评估成果综合应用于生态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专项资金的配置。
专栏1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大工程
“中华水塔”保护工程。推进水资源涵养功能稳固、冰川冻土雪山预防保护、退化湿地修复、退化草场治理、人类活动迹地修复等项目。
三江源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黑土滩(坡)治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沙漠化土地防治、湿地保护等项目,开展通天河、沱沱河、扎曲等河流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
祁连山生态保护和整治修复工程。开展生态植被恢复、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地治理、湿地保护、水土保持、冰川环境、矿区封禁保护、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建设,实施黑河、大通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河流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
谷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河湟谷地、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主要河流流域综合治理、山洪沟道治理、防沙治沙等重点项目。
黄河上游千里保护带工程。实施黄河干流防洪工程二期等重点项目,推进重要河道敏感区综合治理及黄河流域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等“黄河安澜”工程,实施湟水河、隆务河、泽曲河等河道综合治理、水土保持、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黄河流域国家湿地公园、文化公园、沿黄通道建设。
国家公园建设工程。实施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提质项目和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项目,建设国家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野生动物迁徙廊道、巡护路网、应急通道、生态教育及配套设施重点项目。规划建设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监测综合站点。实施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和保护项目。支持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地科普宣教设施建设。
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工程。统筹部署区域、流域、生态系统、场地等不同尺度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重点推动三江源地区、柴达木盆地、泛共和盆地、青海湖流域、黄河、湟水河流域等修复工程成为国家试点。城市群生态安全构筑工程。共同推进东部干旱山区、祁连山地区、拉脊山、西宁海东南北山等重点生态板块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联合申请国家设立黄河上游水源涵养保护区。实施城市群内黄河、湟水河、大通河、洮河等河流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治项目,推进兰西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跨区域合作共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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