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5 09:24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第十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制定落实方案,强化部门协作和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加强衔接。
第二节 强化指标管理
将环境质量、碳排放强度、能耗强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森林覆盖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科学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完善排名通报、公开约谈等机制,统筹推进目标落实。
第三节 加大投入力度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增强基层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
第四节 打造环保铁军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加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乡镇(街道)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墩苗育苗、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能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表彰环保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
第五节 加强实施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省人大监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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