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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 “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4-07 10:36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16.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实施城镇公办幼儿园扩容工程、农村幼儿园提升工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工程,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所以上。全面推广省级游戏活动实验区(园)实践经验,强化幼小科学衔接,建立保教质量评估机制,推进残疾幼儿融合教育。制定落实全省幼儿园办园行为基本规范,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加强源头、过程、安全监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7.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支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打造15所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100所高水平中职学校,加快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群众就医服务提升行动。

18.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新增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全部牵头开展专科联盟建设。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启动建设省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和中医药重点专科集群。巩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县(市)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医院水平,“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机构新增90家,中心村卫生室达到230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友善环境整治完成率达到8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9.优化居民医疗健康服务。落实老年人就医便利措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的比例达到75%以上。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全面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大力推进诊间结算、床旁结算,三级综合医院全部实现检验结果线上查询,全面推开“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强化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创新引领。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择优遴选5个在医养结合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可复制可推广创新经验的县(市、区),每个给予1000万元补助资金。(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1.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建立支出型困难人口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因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适当提高个人年度救助限额。(牵头单位: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

22.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全面建立职工和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制度,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逐步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和认定标准。开展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全省所有统筹区年内实现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高血压、糖尿病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结算。(牵头单位: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23.创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出台全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探索建立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单位: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2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2022年DRG/DIP支付方式基本覆盖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其中DRG付费覆盖率不低于50%,DIP付费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五)城镇生活条件提升行动。

25.切实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全年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67.1万户、棚户区改造7.6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8.9万套(间),发放租赁补贴4.5万户。(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26.大力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整县制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完成30个县(市、区)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保持“动态清零”。评估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和出水水质,制定落实改造提升方案,逐步达到准IV类标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27.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建设,年底各设区的市居民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其他县(市)至少有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模范片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28.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推动一批具有较强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商圈智慧化发展,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消费品质,对2022年智慧商圈建设成效排名前5位的市,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六)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29.提速“四好农村路”建设。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实施养护工程1.8万公里,改造完成存量危桥400座,实施村道三级及以上安保工程3000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0.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2022年省级财政对评审合格并排名前5位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每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

31.推进“快递进村”巩固提升。创建1000个村级快递便民服务站,丰富提升党群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村民劳务输出、乡村旅游服务、新型商超、农产品流通等多种便民服务。(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32.加快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推动通道城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应改尽改,非通道城市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全年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100万户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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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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