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6 10:56
来源:中国大气网
中国大气网从信用中国(安徽)获悉,近日,安徽德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4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中国大气网从信用中国(安徽)获悉,近日,安徽德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4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安徽德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烟尘排放浓度为57.5mg/m³,超过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规定的30mg/m³排放限值要求,超标0.92倍。
在以往中国大气网的关注,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被罚款的企业数量较多。如2021年8月20日,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沭阳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玻璃窑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限制。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公司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35万元罚款。(相关阅读:超标排放、逃避监管、不按规定……江苏公布一批大气违法案件!)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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