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江苏:提高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时间:2022-06-07 10:03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于去年发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该标准中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现有污染源在有组织排放与单位边界监控要求两方面执行新标准。

微信图片_20220607100430.png

据了解,在有组织排放方面,DB32/4041—2021对不同工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MHC、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等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做了明确要求。

单位边界监控要求方面,单位边界任何1h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应符合以下规定,现有污染源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