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0 10:40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五)健全市场化机制。探索开展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按照国家部署安排,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行产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绿色产品及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落实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绿色环保企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加快形成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加强统计监测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监测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数据和监测预警的信息共享。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污染源监测的计量监管。(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细化本州、市节能减排目标,科学合理确定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重点单位职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州、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持续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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