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3:30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11月1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陕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目标2023年发布《陕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划定新污染物分布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有针对性的选取重点排放企业进行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掌握新污染物在多环境介质中的赋存现状。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多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赋存现状与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科技支撑、基础能力建设等得到全面加强。
陕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主要来源。目前,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安排部署。按照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以生态环境更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美丽陕西建设。
(二)工作原则。
调查评估,精准施策。开展化学物质调查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精准识别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实施“一品一策”精准管控。
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强化科技支撑与基础能力建设,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机制。
示范引领,总体推进。开展新污染物监测和治理试点工作,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发布《陕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划定新污染物分布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有针对性的选取重点排放企业进行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掌握新污染物在多环境介质中的赋存现状。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多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赋存现状与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科技支撑、基础能力建设等得到全面加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建设。
1.做好相关制度衔接落实。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涉及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相衔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跨部门新污染物治理协调机制。建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海关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成立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西安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新污染物现状调查。
3.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定实施我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摸清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针对国家列入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编制陕西省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4.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鼓励引导社会监测机构参与,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2022年底前,制定我省“十四五”重点区域新污染物试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我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5.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因地制宜,结合我省产业结构,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学物质为重点,筛查需要优先关注的化学物质,识别区域管控重点,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开展一批多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赋存现状与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制定并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开展我省涉新污染物企业调查、环境调查监测,建立环境调查制度和数据库。在国家发布的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基础上,2023年制定并发布我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西安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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