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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江西省发布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3-01-05 14:20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8.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全面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我省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的企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根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管理要求,加强进出口管控。按照国家要求加强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禁止和限制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督落实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加强对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鼓励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结合,推广绿色化技术工艺装备,切实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将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纳入我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依法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江西省“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我省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积极培育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江西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管和养殖场(户)用药监管,积极引导饲料生产和规模养殖场使用兽用抗菌药替代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坚决遏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行为。2025年底前,我省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江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管理要求。推进我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开展农药生产许可审批,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鼓励高效低风险农药替代和应用,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工作。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研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药减量控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我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及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污染物协同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新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4.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逐步提升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处置能力。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

15.探索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聚焦化工、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结合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结果,在部分开发区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促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探索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科技研究力度和成果转化。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新污染物治理技术需求,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全过程风险管控、区域治理技术研究,探索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与风险防控技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和推广适用可行的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动基础能力水平提升。加强我省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支撑保障能力。改善基层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专业执法装备。依托国家信息化系统,强化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团队建设,定期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培训。(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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