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11:03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大气中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之一,部分VOCs具有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可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橡胶制品业产生的废气种类复杂,不同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气组分及浓度差异较大。针对不同性质的废气,企业需要采用不同的废气治理工艺。橡胶制品业一直是山东省优势产业之一,其生产能力、产量和科研开发能力多年来一直居全国各省市之首,耗胶量占全国总耗胶量的40%,是我国的橡胶大省。橡胶制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对大气环境具有较大危害。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发布的《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全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50.07万吨,其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排放VOCs 4.20万吨,在所有行业中位居第三,占总排放量的8.38%。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企业健康绿色发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橡胶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01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山东省橡胶制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文件适用于橡胶制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可作为山东省橡胶制品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02 标准文本
详情请点击:《橡胶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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