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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3-04-28 13:54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的通知》发布,《通知》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坚持着力破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平衡、基础不扎实的难题,通过协同降碳减污、推进重点工程、强化污染应对、夯实监管基础等方式,极力减少污染天气,努力打造天更蓝的生态环境质量、全省人民普惠有感的优美生态文明高地。

《减少污染天气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了县级以上城市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设区城市中度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5%以内,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PM2.5年均浓度达到24.3微克/立方米等控制目标。

《柴油货车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了机动车船、工程机械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省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柴油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5%,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2%,全省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超过35%等目标要求。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各隶属海关、浙江海事局各分支局: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现将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坚持着力破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平衡、基础不扎实的难题,极力减少污染天气,努力打造天更蓝的生态环境质量、全省人民普惠有感的优美生态文明高地。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24.3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稳中有降;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二、协同降碳减污

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与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优化重点领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实施高污染燃料清洁能源替代。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提高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低碳水平。

三、推进重点工程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加强锅炉综合治理和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加快建设“公转水”“公转铁”交通工程,推进老旧货车和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柴油移动源淘汰更新。加快治气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涂装等“绿岛”设施。

四、强化污染应对

坚持全省“一盘棋”,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制定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建成省市两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具备大气污染过程分析诊断能力和未来10天污染级别预报能力。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筛查和处置,精准排查治理大气污染源。以环杭州湾区域和金衢盆地为重点,聚焦臭氧和PM2.5污染,精准实施夏秋季臭氧和冬季颗粒物污染应对。

五、夯实监管基础

强化科技支撑,开展臭氧和PM2.5协同防控科技攻关。构建“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完善工业园区、交通、乡镇站监测网络,组建浙江省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对排污单位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围绕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大标志性攻坚行动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各地要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细化职责分工,做好分领域、分年度任务分解。各部门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将有机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地区,将依法依规实行提醒、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浙江省减少污染天气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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