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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最高罚100万!

时间:2023-05-09 09:25

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中山市横栏镇生态环境局在发现位于镇内的中山市某真空镀膜有限公司存在“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后,对其进行彻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将面临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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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横栏镇生态环境局在发现位于镇内的中山市某真空镀膜有限公司存在“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后,对其进行彻查。

彻查弄虚作假 

罚金20万以上

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4月3日邀请相关代表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所提供的验收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1.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表无CMA章,且未附《检测报告》(HD〔2020-12〕054E);

2.检测报告内容与自主验收意见存在冲突。

以案释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未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规定的情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将面临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经营不易

切勿“兵行险招”

该案是横栏镇首次弄虚作假违法案件,对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具有强大震慑作用,同时在此郑重提醒环保第三方机构、环保行业专家要增强责任意识,坚守职业操守,不要为了完善相关手续而“走过场”敷衍了事,更不要帮助建设单位弄虚作假,要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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