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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近10万!废气排放口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时间:2023-06-02 10:04

来源:彭州生态环境

2023年2月23日,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成都东太针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发现该公司废气排放口DA001及DA002中CO未开展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规定为1次/年。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2600元的处罚决定。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

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认识

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彭州市生态环境局

对企业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

案例分析和普法宣传

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环保工作

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23日,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成都东太针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发现该公司废气排放口DA001及DA002中CO未开展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规定为1次/年,废水排放口DW001中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频次不够,共监测 23次,排污许可证规定1次/周,其中23份监测报告中有12份显示为送样监测:硫化物未开展监测,排污许可证规定1次/周:色度、悬浮物、总磷(以p计)监测频次不够,色度、悬浮物、总磷(以p计)排污许可证上载明为1次/日;二氧化氯及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监测频次为1次/季,2022年监测报告中有4次监测结果,但2022年第二季度未开展监测,2022年第三季度开展了2次监测。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2600元的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三)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为。

典型意义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标志着对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的新时代,既是落实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也是落实依法治污的具体举措。排污单位领取国家排污许可证只是合法排污的开始,如果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将会承担严重后果。环境污染是群众严重关切的问题。排污单位在做好污染治理的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公开环境监测信息。



案件启示

本案提醒各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深入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日常培训考核,做到知法、敬法、守法,切实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勿知法犯法。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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