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6 11:04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其中表示城市预警分级标准可以分为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两类。
其中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根据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预警统一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设区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增设预警启动标准。建议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以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设区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二氧化硫指标增设预警启动条件。当预测所辖县(市、区)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采取针对性应急管控措施。
新修订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2020年6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0〕50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指导市县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山西省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分项预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修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 指挥体系
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省指挥部
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主要负责人,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山西省总队分管负责人。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山西省总队、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兼任。省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省指挥部工作组
省指挥部设预报预警组、督导检查组、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 城市预警分级标准
3.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根据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预警统一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设区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增设预警启动标准。建议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以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
设区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二氧化硫指标增设预警启动条件。当预测所辖县(市、区)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采取针对性应急管控措施。
4 预报预警
4.1监测预报
预报预警组根据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每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分析,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
当预测出现3日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要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确定预警等级。
4.2区域预警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区域预警要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区域预警要求或本行政区监测预警情况,及时发布预警,对重点县(市、区)可提高预警级别。原则上,区域预警要求至少提前48小时发布。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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