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4 10:36
来源:泰州生态环境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泰州生态环境现将部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予以警示。
泰州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4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泰州市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查看江苏省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平台发现该企业VOCs排放口在线监控显示,2023年4月13日19时至23时 、4月14日00时至11时、4月17日22时至4月18日04时,三个时间段工况标记为“停运”,在此期间,VOCs排放口实际废气流量约为5万多标立方米,烟气流速约为9米/秒,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均有排放数据,实际未停运。
【查处情况】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4万元。
【启示意义】
本案中,企业无视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未按规定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如实标记,采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执法人员利用监控平台对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精准查找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的线索,对排放的废气流量、烟气流速排放量、企业工况标记停运情况分析判断,发现企业明显存在问题,立即深入企业开展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充分取证,精准认定,结合平台监控数据、查实企业自动监控数据造假违法证据。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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