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2 10:00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两项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3164-2024FDIS)和《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3165-2024FDIS)。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将玻璃生产过程分为玻璃熔窑,镀膜尾气处理系统,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原料称量、配料、碎玻璃及其他通风生产设施等4个生产过程,不同生产过程执行不同排放限值。并对对甘孜、阿坝和凉山州以外的其他城市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进行差别化管控。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陶瓷原辅材料的开采及初加工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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