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5 11:18
来源:潍坊环境、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成为了当前的治理重点,2023年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要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
挥发性有机物来源广泛,特别是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中,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种类繁多、使用量大,因其易挥发、难处理等特性,对治理设施和管理水平要求较高,企业在收集、治理上需要投入较高经济成本才能实现达标治理。
通过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能从源头上极大程度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从而有效缓解末端治理设施压力,进而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有效减少工作场所中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为职工提供更舒适、更健康的工作环境。
为助力企业纾难解困,鼓励企业实施源头替代,山东省2023年出台《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企业完成源头替代,符合豁免条件后,现有企业可以将废气治理设施停运,新建企业可以不再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豁免条件主要包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现场管理符合环保规范要求。
企业在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且稳定运行,就可以对照豁免条件,按照《实施细则》附件的格式,结合自身情况填写申请,并提交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审核公示后,企业就可以具体执行豁免政策了。
开展源头替代,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可以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实现污染物减排,鼓励广大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实施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提高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赢!
据最新消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截至日前对14家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了VOCs废气收集及治理的,先后公示了两批名单。
第一批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VOCs末端治理企业名单
除了山东之外,据有关报道,早在去年年底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第一批52家印刷企业获得生态环境部门认可,拆除了废气VOCs末端处理设施,初步预计可减少VOCs排放量140吨/年,降低企业运行成本800万元/年。
路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印刷企业源头替代情况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工作。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和《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提出,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2023年2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率先发布了《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并从3月10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9日。该《实施细则》明确了豁免条件,规范了豁免程序,细化了保障措施,具有很大的意义。
一图读懂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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