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6 11:25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砖瓦工业作为传统的高能耗高排放行业之一,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等大气污染物,且排放源高度相对较低,对近地面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欧美的减排实践表明,SO2、NOX、VOCs 等气态前体物减排幅度之和是 PM2.5 地面浓度削减幅度的 5 倍左右;NOX 是形成 PM2.5 和 O3 的重要前体物之一,也是“十四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之一。随着火电行业超低排放的有效落实,以及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的深入推进,砖瓦工业也需要开展深度治理,助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为此,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前。
《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砖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等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水泥等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适用于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业尾矿等为原料的砖瓦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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