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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错过!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申报指南

时间:2024-07-18 11:31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

根据《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围绕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40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67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44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安排40亿元。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再创新高。

什么是中央大气防治污染资金?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资金。工业企业可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具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最高可支持污染治理投资的50%。

资金重点支持哪些项目?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03)污染协同控制,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主要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相关项目等。其中:

燃煤污染控制以农村散煤治理为重点。

锅炉综合治理以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为重点。

工业污染治理以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包括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洁运输)等为重点。

能力建设以监测能力建设(包括环境空气VOCs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控监测,港口、铁路货场等重要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干道空气质量监测等)、监管能力建设(包括秸秆禁烧管控、移动源监测执法设备、VOCs执法设备等)、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等为重点。

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直接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对如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环境治理内容,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打包形成一个整体项目, 集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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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

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项目要求的企业可向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经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初步审核后,经市级、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生态环境部最终审核。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全年开放,生态环境部每年4月和9月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项目入库集中评审,审核通过后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注意:今年9月生态环境部集中评审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是2024年8月27日,错过要等到明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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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防治资金有哪些需求?

要求项目技术路线科学,主体工艺成熟、高效、适用,项目建成后能够可持续运行,VOCs、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污染物减排明显、环境效益突出。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有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且已经获得批复。企业污染治理类申请项目,投资额不得少于200万元,企业申请中央资金比例不得高于50%。

其他注意事项

1、成功入库的申请项目,资金下达后,不可用于购买服务、租赁场地仪器;

2、企业环保信用评级为红色或黑色的,不予审核。

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工艺流程图及排污环节、现有治理技术和排放浓度、改造必要性、工艺比选、拟采取治理技术相关参数及预期排放浓度、财务水平的投资估算、改造前后污染物减排量等内容;淘汰类项目应明确淘汰的设备、生产线等具体信息。VOCs治理项目还需提供原辅料构成及 VOCs含量、产生VOCs的环节、VOCs原始产生量。

2、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

工程类项目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建设、采购合同,项目支付发票等;淘汰补贴类项目主要包括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或计划。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上有模板,可联系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人员获得。

4、无违法行为证明

企业无近三年内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环保失信行为的当地盖章证明文件。

哪些行业和项目不能申报?

1、燃煤污染控制:无详细信息的锅炉、炉窑淘汰类项目;建设内容描述不清晰的项目;洁净煤生产利用项目等。

2、工业污染治理: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烟气脱白(烟羽治理)项目;除VOCs“绿岛”建设项目外其他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节能改造项目等。

3、能力建设:不符合大气环境管理实际工作需求的能力建设项目,国控站建设,超级站及实验室建设;购买服务类项目等。

4、其他不予入库的情形:道路及工地扬尘治理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燃气管网、供热管网、电网、换热站、LNG储运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常工作经费类项目,科研类项目,运行维护类项目;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价格补贴的项目;投资总额低于200万的工程治理类项目;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关联性不大的项目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等。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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