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2 14:33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做好做实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优化完善散煤治理清洁取暖补助政策,出台激励政策,支持超低排放改造、VOCs源头替代、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省界新建高架源重点项目环评一致性会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响应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建设,完善大气环境和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省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提高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加强决策科技支撑。〔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严格监督执法。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第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常态化督导帮扶、“利剑治污”专项执法行动,推动联合交叉执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组织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各市(区)要出台本地实施方案。省级各牵头部门加强综合统筹和组织协调,省级参与部门按照职责共同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开展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平稳有序。(省大气专项办组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各市(区)2025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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