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8 13:46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3176—2024)》。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水泥制造环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10、35、50mg/m³,部分标准严于国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山西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GB 491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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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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