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31 09:56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10月29日,四川发布《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当地教育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测预警,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29日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因细颗粒物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政策原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4〕4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2〕17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18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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