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4 11:07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
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单一工艺处理VOCs废气的设施,称为VOCs简易治理设施。早在2013国家即发布了技术规范,这几年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地方性规范或团标,比如最近的在9月30日,四川生态环境厅发布国内第一个地方性的活性炭吸附VOCs治理技术技术规范/标准:《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规范》,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又如前几个月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有机废气治理 活性炭吸附装置技术规范》。这些标准都重点对预处理要求、吸附装置设计要求、吸附单元设计要求、活性炭要求、施工与验收要求、运营管理要求等做了详细描述。今日我们就来分享下颗粒、蜂窝和纤维状活性炭吸附VOCs设施的一些关键设计参数,你们现有的VOCs治理设施都满足了吗?
【关键5条设计参数】
1、活性炭吸附装置气体流量范围宜选择0-30000 m³/h;
2、活性炭吸附装置选用颗粒活性炭作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0 m/s,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的总压力损失宜低于1500 Pa,填充量与每小时处理废气量体积之比不宜小于1:7000,每 10000m³/h 废气处理颗粒活性炭吸附截面积不宜小于 4.6㎡。活性炭装填可单层和多层设置,每层截面厚度不宜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 400mm,总装填厚度需满足填充量与吸附截面积的比值关系,即总厚度=填充体积/吸附截面积。
3、活性炭吸附装置选用蜂窝活性炭作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 m/s;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的总压力损失宜小于800Pa,填充量与每小时处理废气量体积之比不宜小于1:5000,每 10000m³/h 废气处理蜂窝活性炭吸附截面不宜小于2.3㎡,蜂窝活性炭可单层装填或多层装填,但最大不宜超过 3层,超过的应在层间保留50mm以上的均流空气层,防止因无法对孔而堵塞。总装填厚度需满足填充量与吸附截面积的比值关系,即总厚度=填充体积/吸附截面积。
4、 活性炭吸附装置选用活性炭纤维毡作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15 m/s;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的总压力损失宜小于4000Pa,断裂强度不宜小于 5N(测试方法按照 GB/T 3923.1 进行)。
5、活性炭吸附装置可单级或多级设置,满足上述最小吸附截面积、最小炭层厚度要求,且有单独活性炭箱的视为一级。单级或多级活性炭总装填量不应小于如下要求。
【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替代产品】
针对低浓度(一般不超过200mg/m³)且异味较大的VOCs废气,之前用活性炭吸附的设施面临500H或一季度内必须换碳,这样运营成本很高,监管上也容易出现漏洞。本站请各位有类似工况的VOCs排污企业尝试使用RHO电化学协同催化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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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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